长的共存时期,相互矛盾的双轨格局短时间内不会并轨。这样一种时代背景和制度、体制背景,决定了当代中国的腐败问题的非凡性。
1、民主形式掩护下的公贿与贪污。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无非是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全民"和"集体"本是由活生生的社会成员组成的,但具体的社会成员通过何种形式占有其生产资料份额,一直并无具体可感的途径。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演变为国家所有和单位所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就被"虚置",本属"大家"的财产也就成了与个人无关的"公家"的东西。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对国有制的股份化改造,这种"虚置"局面表面看来有所改观。但由于相应措施的不完善和变形走样,"劳者有其股"的愿望并未如期实现。相反,职工代表大会失去作用,而新机制下的股东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又尚未起到应有作用。造成股份公司主要治理者的权力过分集中,公有财产由原来的"虚置"演变成为现在的由董事长和总经理支配的私有财产。这样,就使得当代中国的腐败分子的公贿、贪污和监守自盗以更加"
民主"(在股东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的掩护下)和普遍的方式进行着。公贿不同于私贿的地方,在于它是?湫偷?以公谋私",是拿公众的钱去捞取私利的"零成本"腐败,其社会影响无疑更为恶劣。
2、"集体共犯"式腐败。前述产权虚置的弊端,不仅给公贿以可乘之机,而且还蔓延出一种新的腐败——集体共犯。"集体共犯"的特点在于,在反腐败机构或民众揭开一个腐败案件的丑恶盖子时,发现的往往不是一个,而是一串腐败分子。一挖就是一窝,一扫就是一片,被人们称之为“集体腐败、或团体腐败,组织腐败”。所谓集体腐败,是指整个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公务人员,以单位或集体名义,用本单位、本系统的权力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腐败行为。它有三个特点:一是腐败人数多。象四川虹桥林世元案,象山东泰山的胡建学案,等等,均是多人共同犯案。腐败行为的主体,不是单个人,而是一个集体,往往是在一定组织的权力参与下完成;二是危害大,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影响更大,不是一般的“蛀虫”,可称得上“蛀虎”或“蛀牛”;三是牵涉面积大,案情复杂,查处困难。"集体共犯"既有体制性原因,又有其社会心理基础。体制性原因在于产权虚置为腐败提供了适宜的土壤。"产权虚置"说白了就是公家的东西无人管,这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3、带"双轨制"痕迹的腐败。"双轨制",是当代中国由传统计划经济治理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流时期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双轨格局中,经济治理的"双轨"并非始终是并行不悖的,而蔷7⑸恢踔撩埽倍岣迷诵性斐勺璋6遥?双轨"格局中,政企不分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既当"球员",又当"裁判"这种无视市场经济规则的无序做法,为政企合谋、垄断交易、贪污贿赂,提供了肥厚的土壤。
4、干部提拔机制的弊端造成的"人事腐败".多年来,干部任用实则是"钦定制",由于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能落实,干部选拔中的弊端也就暴露出来。在获得提升的少数干部中,有"伯乐“”相"出来的,有"跑"出来的,有"磨"出来的,有的甚至是"买"出来的。凡此种种,说明在干部选择中存在严重的人事腐败。
四、反腐败中可能会犯的最大错误就是过度依靠单个方面的行动战略。
反腐败需要的不是雷霆震怒和清扫运动,它考验的是政治家的聪明。反腐败中可能会犯的最大错误就是过度依靠单个方面的行动战略。比如所谓"高薪养廉",指望通过提高公务员的工资使得他们清廉,或是通过建立一个专门反腐败的政府机构,然后将所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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