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就是必须实行教授治校。假如实行教授治校后,教授们制订公正的规则,并运用权力逐步做到了各部门真正为教学、科研服务,这项改革对于北大(的教学、科研),可谓成本极小,收益极大。
北大改革方案将要实行的外部评价制度是该方案最大的进步,但这实际上是几年前就可以进行的改革。葛兆光曾经说:“我一直觉得很希奇的一件事情是,1996年1月,就有37个科学院院士联名写了一篇《正确评价基础研究成果》的文章,登在《光明日报》上,里面提出了很重要的一些原则,比如科学成果的评价必须由“广大同仁承认”,而不是由口头评价和私人通信中得到“某某学术权威的好评”来确定,比如避免行政干扰,不要由“领导看法”来决定,比如学术论文作者必须严厉地对待这些荣誉和承担这些责任,等等等等,可是,这篇由这么多重要的大牌科学家署名、这么郑重发表在大报的文章,最后竟然没有什么反响,五六年过去了,现在情况是每况愈下,为什么?我百思不得其解。”[2]本人还记得,98年赵红洲就指出了中国科学技术评价体系不合理的问题,但直到本人怒吼中国科学技术出现了大退步后,而且证据与迹象表现得很明显了,更可能是因为科学技术与教育的主管领导人从李岚清变成了温家宝,才终于看到要解决这个问题的努力,科技部、教育部、科学院联合发文件,推行同行评议(或外部评价)的改革。从历史教训来看,院士们的主张很正确,却得不到实施,原因不外乎连中国最有学术权威的院士们都缺乏必要的学术权力。所以,必须实行教授治校,让进行教学和科研的教授们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拥有足够的权力。
世界各国的学术治理体制,目前知道的不外乎三大类:一类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学的学者民主自治加外部评价等的制度,当然,实际结果往往是学术权威起决定性作用;差一些的另一类是以日本、苏联为代表的制度化或接近制度化的学术权威决定学术评价、学者获得学术职位的制度;中国的学术评价治理体制最无效,是由官员、学官的权力决定学术评价、学者获得学术职位的制度,这种最无效的治理办法皆赖中国历次不断打压知识分子的政治运动之赐,而后中国的学官们没人想或者真正做到改变。这就是中国教育与科学技术方面最大的问题,中国的科学研究与教育机构是官(党)本位的,不是学术本位的,缺乏学术自由(缺乏同行评议与此密切相关),党政与后勤机构占用了太多资源而且凭借权力经常阻碍中国的科研与教育发展,实行教授治校就是逐步破除中国高校的官本位。
因此,大学的教授治校、民主自治能够以最低的成本得到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人才脱颖而出的结果。
因此,大学必须成立教授会和教授评议会,教授会和教授评议会都是只有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授会起制订公正规则的作用。教授评议会起类似于监察行政是否公正的作用(注重人数必须固定,不能够重复担任)。另外,教授治校也要注重把民主和行政工作相区别。权力由权利拥有者通过直接选举授权以及多数代表制订的公正规则属于民主,依据公正规则去处理个别的事情是行政工作,不可混淆,但一些影响大,自由量裁范围很大的行政事务必须有不同来源权力的制约。例如若有教师犯有大过而必须辞退,这是属于行政工作,但教师未犯有大过而必须辞退,这虽然还是属于行政工作,就必须有制约,必须得到教授评议会四分之三多数的批准通过才能够成立。
三、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
一个研究性大学,真正实行聘任制度尤其是有人员淘汰的时候,公正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就是中心问题了。北大进行科技评价体系的改革采取了外部评价制度,但首先必
须保证程序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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