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的各项规定和法律条款。政府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考核权五权分立,实行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实行总统制,进行竞争性的直接选举,由人民选举产生立法人员和总统,以及人民监察委员、考核长,权力权利拥有者的授予;中国需要循序渐进改革的太多了。)
总之:一个组织,甚至一个国家,许多问题的要害或核心的政治问题就是自由与权威如何协调、平衡的问题,也就是权利与权力如何协调、平衡的问题。假如能够依据公正的程序、规则以及信息公开化、通过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与竞争、以及权力权利拥有者的授予等途径良好地协调、平衡好权利与权力,则公平与效率安闲其中,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伪问题或者说是一个子问题。公平(执行公正规则)导致效率,效率的提高能够进一步促进公平。中国旧体制的问题是既不公平(但分配平均),也缺乏效率,唯一的优点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时候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自由来自执行公正规则下的竞争,拥有权力者之所以执行公正规则是因为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和信息公开化、以及权力权利拥有者的授予等,没有这一切,竞争带来不了自由,只会是“绝对权力绝对会导致腐败”。
二、教授治校
从上面的结论出发看北大改革,就能够发现哪怕是方案的第三稿问题都很多:没有信息全面公开化的规定,尤其是没有把资金使用情况的明细帐目公开;连程序公正的有关规则的规定都没有,也缺乏投诉、以及解决问题程序规定等公正的规则;没有权力之间相互制约的规定,没有权力权利拥有者授予等的规定。这样如何做到公平和高效率?
大学改革当然必须考虑大学的特性。当年洪堡已经把大学的理念阐述得很清楚了:学术自由、教学自由,教学和研究相结合。大学就是进行教学和学术研究的地方,本人认为:教学方面,大学要么进行通识教育,培养独立思考的人,或者进行实用教育,培养把握了实用知识与技能的人,既进行通识教育又进行实用教育,由于大学教育仅四年时间,恐怕难于做到。学术方面,学术自由是科学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学术自由是真学术的基石,学术研究是由学者组成的学术共同体进行的,因此学术的权力必须归学者,教学、学术自主,教授治校。中国大学的改革具体方案必须是能够真正提高中国大学的教育与学术研究水平,而不能够是表现官员政绩的数字一大堆,实际的教育与学术研究水平却往下滑坡。
对于大学改革来说,要实现公正和高效率,首先必须信息全面公开化,尤其是把资金使用情况等的明细帐目公开;
在大学中,学术研究是至关重要的。而且,教育等级越高,知识性的教育就更加次要,研究性的教育就更加重要,对教师研究水平和教育水平的要求也就越高。假如教师自己都不会做真正的创造性研究,怎么可能教育学生学会做研究?因此,鉴别与提高教师的学术研究水平和教学水平是极其重要的
。一项科技研究结果是不是成果,水平如何,只有本专业拥有足够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的学术共同体清楚并能够确定,教学水平也必须由教授们来确定,不能由官员说了算,所以学术权力只能够学者的专业学术水平和学术权利,而不能够政治权力和学术地位。因此,只应该由本专业专家决定谁能够获得、晋升学术职位,而且这样做成本最低、收效最高。
大学必须实行教授治校,学者民主自治的改革,除上面已经说到的原因外,还有一些极其显而易见的原因。北大这样的研究型大学,当然应该是行政后勤机构为教学、科研服务,而不应该让教学、科研围着行政后勤转,但谁都知道这要以权力为基础。所以必须让进行教学、研究工作的教授们在教学、科研上拥有决定权,大学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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