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类型实行统一的低学费或免学费制度。因此对具有较多私人产品特征的教育类型收取较高的学费,而对具有较多公共产品特征的教育类型收取较少的学费,可以提高社会福利[5].但是,收取较高学费的教育类型会限制入学机会,而挫伤低收入家庭接受该类型教育的积极性。因此必须采取适当的学生资助政策以保证教育机会的公平和效率。
2000年,在高等教育规模扩展和学费上涨的同时,国家助学贷款开始全面推行,实行无担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由国家财政对贷款学生应承担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成为国家资助贫困学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就北京的情况而言,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北京市商业银行独家办理,北京市政府承诺向18所市属院校贴息,根据实际需求不限额度。2001年5月28日,北京市为鼓励学生及时还款推出一项政策,假如学生能够在毕业时归还全部贷款,政府将负担全部利息。从全国范围看,截止2001年5月底,全国53.4万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6.9万名学生获贷,获贷率为21.6.申请贷款金额为33.4亿元,已签贷款合同金额为1
2.6亿元[6].也就是说,尽管政府对学生的贷款利息补贴一半并优先安排,仍然有三分之二强的申请贷款的学生未能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银行对于学生还贷没有信心。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毕业后流动大,个人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尽管政府出台了呆坏帐核销办法,但对商业银行而言,核销呆坏帐就等于说是商业银行本身拿出一部分资金。
尽管发展中国家学生贷款的经验比工业化国家更有限,但是目前运作的学生贷款项目在拉美国家遍及,而且在非洲和亚洲国家越来越多。许多发展中国家碰到了治理方面的严重问题,非凡是高拖欠率使得批评界一致认为学生贷款在缺乏有效的银行系统或者其他财政机构的国家中是要慎重推行的[7].我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过渡、从免费教育向有偿教育过渡的条件下,并无现成学生贷款治理经验可供采纳。我国金融体制缺乏有效的个人收入监督机制,银行无法确切获知贷款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也无法追踪调查贷款人的去向和收入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什么样的回收方案和机制才能够降低贷款制度的治理成本、提高贷款回收率,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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