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⑦
在孩子独立行走于世之前,孩子有大半多的时间是同家长一起生活的,父母是子女天然的、不可选择、不可任意更换的第一任教师。家长的言传身教、一言一行,对孩子有耳濡目染的熏陶作用,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是家庭德育的基本方式,它比学校德育、社会德育要强烈、深刻得多。孩子的发展,父母是责无旁贷的。父母是孩子最坚强的依靠,他们对亲情的付出与对孩子的爱,将可能深刻影响孩子日后的人格。因此家长应努力形成良好的家风,形成诸如追求理想、积极向上、团结和睦、民主平等、勤奋好学、勤劳节俭、爱好健美、讲究卫生等良好作风。良好的家风能使家庭德育发挥更大效能。家长教育孩子应严爱结合,要求统一。严格不是简单的限制、命令,更不是严厉、专制、打骂、体罚,严格中包含着说理、引导和启发,严格要求应与尊重、信任、关心、热爱孩子相结合,做到严中有爱,爱中有严,严爱结合,刚柔相济,要让“理”制约“情”并成为情的基础,教其学会做人的道理,把他们培养成才。真正的家庭教育应该是寓理于情,情理结合,在亲子感情的伴随下进行品德教育,教他学会做人,把其培养成人。护短、溺爱、娇纵、不管、不教,或滥用亲子骨肉之情和家长的权威,要求过高,责之过严,甚至打骂孩子,都违反家庭德育的规律和特点。类似于夏斐、刘玲、陶鑫、周源等恶性事件的发生,都是家长“望子成龙”心切而走极端的结果。所以家长应该明白:你的孩子并不是你,你可以给他你的爱,却不是你的思想,因为他有他的思想;更不要因求好心切而做出不适合孩子程度的要求;不要因怀疑孩子的能力而事事代劳。请勿用“金钱”打理一切,再多的金钱也抵不过真情的价值,也买不到日后在社会上生存的能力,更买不到健全的人格。
三、教育学生学会做人,社会及各种传媒应起到正确的引导和营造氛围的作用
社会机构的行为,是营造良好的实施素质教育氛围的重要方面。青少年的成长与发展离不开社会教育机构的影响,社会教育机构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着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社会教育机构为学校教育营造有益的氛围,是自身的责任和使命。遗憾的是,在金钱风刮起滚滚风沙的今天,有些机构为了单纯的盈利,不惜牺牲青少年的利益,给青少年带来了不少不可忽视的精神污染。这些污染严重地抵御和消解学校教育的积极力量。
随着电视机、计算机、录像机进入家庭,“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已变成现实。信息传播的现代化,大大加快了社会发展的进程,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一些影片、录像带、光盘是直接的教唆犯,中小学生是不良影视、不良文化的直接受害者,在这种不良文化的影响下,早恋、好逸恶劳、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搜身、骚扰、殴打、抢劫等不良行为在一些地方蔓延。
优化社会育人环境,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教育法》第五章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学会做人,是万事的前提和根本。教会青少年做人,应面向世界,面向21世纪,牢牢把握做人的最基本的内涵和要求,将做人的道理和行为习惯,渗透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之中,为21世纪中华民族的发展创造最坚实的基础。
①参见柳斌:《素质教育——中国基础教育的使命·序》,第5页。
②转引自吴祥帧等编著:《中国教育家论德育》,四川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34页。
③《中共中心》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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