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证论文构建和谐社会应注重公证作为
另一方面,公证活动的整个过程,也是向当事人普及法律常识的过程,公证执业活动与法制宣传相结合,促进公民增强学法、用法、知法、守法
的自觉性,促进法制建设。
二、构建和谐**,应关注公证机构的发展
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关注公证机构的发展:
(一)政府应对目前我市公证机构进行的机构调整给予支持。**市作为一个设区的市,在过去设立公证机构中,有着市、区二级公证机构,分别隶属于市、区二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二○○六年三月一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正式实施,已将设区的市的范围划为一个执业区域,公证机构按法律规定进行布局调整,由于市、区的公证机构体制不同,有的为全额事业、有的为差额事业,这样在整合过程中适必会影响到重新调整后的体制。政府应给予关注协调。
(二)在国有资产的转让、租赁、抵押以及合作投资上应引入公证。这样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工作效率,增强公证在国有资产经营、治理、处置过程中的证实、沟通、服务和监督作用。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将农民工进城务工涉及的劳务合同纳入公证的范围,通过对合同的公证就增加了一道法律屏障,对外来务工人员涉及的产业,如煤炭、建筑施工、建筑安装等行业中提出一部分保证金进行提存公证,如将来碰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由于有了公证的务工合同,就可直接由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可直接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从提存款中直接支付。从而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的公证,见证了**经济的变革和发展,也为这场变革和发展做了应尽的努力,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公证的作为将越来越被政府、市民所认知,正所谓“公证进万家,润物细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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