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论文-“以民为本”和“以人为本”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别
“以民为本”和“以人为本”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别――结合新交通法的争论说明“以人为本”怎样落实在制度建设中
中心提出以人为本之后,引起了人们强烈的关注。这是一种历史进步。但在理论界和社会上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一些需郑重申明-本资料权属-cnwmz.com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资料为本文原创网站要澄清的熟悉。有人认为,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准还不是很高,提出以人为本有点为时过早;有人指出,以人为本具有人本主义的嫌疑;有人强调,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的同义语,最好用以民为本代替以人为本。
一、什么是“以民为本”。
“以民为本”或者说“民本”思想,在不同历史时代是有不同含义的。在封建社会中,“以民为本”即“民本”,这里的“民”是与“君”相对的,有时“民”则是与“官”相对的。封建社会开明人士所说的“以民为本”,没有超出维护君权统治的范围。在现代社会中,使用“以民为本”的理念,或者用“民本位”提法,是有其特定含义的。我们目前的社会主义中所说的“民”一般也是与“官”相对的。所谓“民”就是人民群众,而“以民为本”或者“民本位”这样的表述是要说明,在我国社会中干部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以这样的原则来正确处理干部与群众的关系。这里说是“民”,并不是指全体社会成员,而是指社会成员中的“人民”这一部分人。在目前我国社会中,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称之为“人民”的。一个人能不能称之为“人民”的一分子,这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就是在目前我国社会中,“以民为本”与“以人为本”这两个提法也是有明显区别的。
二、什么是“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中的“人”应包括:类存在意义上的人、社会群体意义上的人、具有独立人格和个性的个人以及一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劳动者。以人为本中的“本”,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相对于人对人的依靠、人对物的依靠而言,它把人当作主体。在今天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人的依靠和物的依靠现象。所谓人的依靠,就是人对狭隘的“人情关系”和权力意志的依靠,人丧失其独立人格,成为依附性的人。物的依靠,就是人对金钱、物质财富和交换关系的依靠,人成为物的奴隶,成为只为物而存在的人,见物不见人。这两种人的存在方式阻碍人的健康发展,也对社会发展产生着消极影响。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人郑重申明-本文来自本资料权属,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资料的主体性。当然,这里的主体,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责任的主体。第二,相对于人被边缘化而言,它把人看作一切事物的前提、最终的本质和根据。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人被边缘化的倾向,许多人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缺乏人的意识、人的观念和人的维度。其实,人是一切活动的主体和承担者,又是一切事物的最终根据和本质。社会的发展,内在地要求明确把人理解为一切事物的根本和本质。第三,相对于把人作为手段而言,它把人作为目的。过去我们往往较多地关注人以外的世界,而对人本身的世界关注不够,认为人总是为人之外的某种东西而存在,而不是为自己而存在。社会发展进一步要求关注人的生活世界,关注人本身的生存和发展的命运。
所谓“以人为本”的本来意义就是以人为根本,就是以人为中心,因为人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根本,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马克思语)。今天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要求人们更加充分熟悉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保护人的生命,保障人的幸福,促进人的发展,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