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监督标准时应注重的问题
(1)选择要害点:由于合作医疗监督的范围较广,内容较多,在实施监督中,监督人员不可能把注重力都集中在活动过程的每一细节上,而是要抓住要害性的问题,以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这可称之为选择要害点。
在合作医疗监督中,要害点是合作医疗资金以及卫生服务供方。合作医疗资金管好用好,合理支付与补偿,保持收支平衡等,才可使合作医疗长足、稳步发展;卫生服务供方服务质量好、效率高,自觉控制医药费用,才可使农民受益,同时卫生气构本身也得到发展。
2、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计划一经制定,就要付诸实施,监督组织根据监督计划来对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以保证合作医疗方案的实施和正常运转。
实施监督检查,常用的方法有:
(1)工作检查;
(2)统计报表的监测和分析;
(3)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分析;
(4)专项调查;
(5)召开座谈会;
(6)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3、纠正偏差
通过对合作医疗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会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偏差,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制订相应的措施来纠正偏差,以保证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
产生偏差的原因可能是:决策失误,制定的合作医疗目标或方案不符合客观实际;计划执行不力;治理机构和治理人员末认真履行职责;用人不当;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协
调力度不够等等。应针对不同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纠正偏差。
在纠正偏差的过程中,应当注重:
(1)监督组织只具有监督权,而没有纠正偏差的行政干预权。
监督组织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或措施,但措施是否被采纳,还在于同级政府或上级合作医疗治理机构,监督组织无权采取纠正措施。
(2)信息反馈的渠道:对发现的问题和偏差,主要有两种途径来反映,一是及时反馈给同级或上级合作医疗治理机构,由治理机构进行处理和修正;二是反馈给同级或上级政府,必要时由政府采取行政干预。对违法事件可报请司法部门予以查处。
(五)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
1.民主监督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合作医疗治理机构、经办机构、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开辟各种投诉途径(设立投诉箱、投诉接待站等)、经常主动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听取群众对合作医疗、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合作医疗治理和经办机构要采取张榜公布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使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完全公开、透明,真心实意地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努力地改进工作,确保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制度监督
通过制定各种治理规章制度,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使用、治理和医疗服务提供的监督治理。
3.自身监督
(1)农村合作医疗治理办公室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治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2)农村合作医疗治理委员会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努力改进工作。
(3)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会计监督,是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的重要环节,不可忽视,必须加强并充分利用。
4.审计监督
卫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治理情况进行内部及外部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