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合作医疗基金的单位和人员。
(三)对供方、需方和经办机构等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对合作医疗治理机构的监督
对合作医疗治理机构进行监督可以有效地提高治理效率,增强合作医疗本身的抗风险能力,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减少浪费。
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1)执行合作医疗政策有无偏差,如有偏差应分析原因;
(2)对合作医疗参加者的医疗费用偿付是否合理、准确、及时
;
(3)合作医疗资金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4)对合作医疗参加者和约定医疗单位不良行为是否进行处罚,处罚是否公平、合理;
(5)是否切实保障了合作医疗参加者的基本医疗需求;
(6)是否将医疗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是否遵循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资金治理原则。
(二)对合作医疗卫生服务供方的监督
医疗单位在合作医疗资金控制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维持合作医疗费用的收支平衡,减少不合理医疗开支,真正保障合作医疗参加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对合同医疗单位及医务人员行为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对合同医疗单位监督的内容,包括:
不合理用药、违规用药;做不必要检查和忽视常规检查;乱收费,包括分解收费项目,擅自增加收费标准,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多开药,虚报医疗费用金额等。
(三)对合作医疗参加者的监督
合作医疗参加者的医疗消费意识,对医疗卫生服务知识的了解程度,以及合作医疗参加者的觉悟等因素对合作医疗资金的支出有直接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参加者进行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1、过度医疗消费和超前医疗消费
在合作医疗中,过度医疗消费是指合作医疗参加者过度利用卫生服务,主要反映在要求医生多检查、多开药;超前医疗消费是指合作医疗参加者超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利用"高档"医疗服务,即常规检查可以确诊的,非用高精尖设备不可,基本药物能解决的要用非基本药物。对这两类消费行为通过建立非凡检查治疗审批制度,制订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等措施加以控制。
2.为他人开药和借证他人就诊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谁参加合作医疗,谁才有享受合作医疗待遇的资格。合作医疗参加者为他人开药或借证给他人(未参加合作医疗的人)使用,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对其他合作医疗参加者来说是一种侵权行为,应通过监督加以控制。
(四)合作医疗监督的基本步骤
为获得较好的监督效果,应在监督过程中按一定程序来实施监督。合作医疗监督的基本过程包括:制定监督计划、实施监督检查以及纠正偏差。
1、制订监督计划
制订监督计划,是实施监督的要害步骤之一,没有一个明确、完整的监督计划,是难于达到监督目的的。
(1)明确监督对象和监督标准。合作医疗监督机构的监督对象是:合作医疗治理机构、卫生服务机构和合作医疗参加者,这三者构成合作医疗监督的客体。监督标准是实施合作医疗监督的依据,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必要前提。监督标准一般可根据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或合作医疗的目标提出监督标准。
监督标准可以是:
(1)合作医疗资金及时到位;
(2)合作医疗资金专款专用;
(3)收支平衡;
(4)资金筹集符合筹资原则;
(5)补偿未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比例;
(6)报销手续齐全,经严格审批;
(7)合作医疗明细登记表、月报表属实;
(8)用药范围末超过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
(9)转诊经批准,有转诊证实;
(10)帐目公开。
2.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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