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前些年安徽省搞的“新闻暴光案件追查制度”比较好,其具体做法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新闻单位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监督、曝光,监督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新闻暴光案件的追查制度和监督查处结果的发表制度。”该制度的建构了媒体新闻监督与政府依法行政的互动渠道,成为沟通社会公众舆论与政府的重要的纽带。对于激活新闻媒体舆论的影响力和提升新闻监督的暴光实效,对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真正实现其法定权力和法定职责的平衡状态的双重意义。“曝光—追查”的互动的制度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舆论监督的影响力,既可以彰显新闻媒体的良知和正义感,同时有可以有利于确立政府信用、法治政府的形象,更有利于现实的问题的解决,因而我觉得这种创新的方式是一个好的方式,可以在全国推广,这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舆论监督的影响以及政府行为的依法进行。
目前,有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是新闻立法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新闻法》,因而,没有切实的法律保障,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外部环境不尽人意,新闻媒体往往要求承受的方面压力和阻力,新闻记者甚至还可能面临野蛮的暴力,连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舆论监督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常规化制度性安排,是民主监督体系制度。传统上对新闻的政策型管制应向法律规范型管制转变,而这种转变中其作用的就是新闻立法。因而,假如要加强和保障舆论监督于政府行政中的作用,必需制定出新闻法,而这也是将舆论监督纳入法治化少受人为因素影响的重要途径,有助于舆论监督自身的规范行使,有助于保证对政府行政的舆论监督权的有效行使。我国经过很长时间都没有制定出这样的立法,实难说不为一种遗憾。
五、小结
国家的权力是强大的,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和腐蚀性,在某些强权面前,脆弱的个人往往是无能为力的,因而公权力的行使过程中承受一定的舆论的压力是非常必要的,这对公民的私权利的不受非法侵蚀、限制和侵犯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也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必然要求。国家正在向一个法治化的进程中前进中进行,而一个法治国家的建立首先依靠于一个法治政府的形成,法治政府的形成中舆论监督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所以,
在这条法治化的道路上,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以推动社会民主的进程,进而促进社会文明的更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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