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治理论文
摘 要:本文通过对国内部分省市的燃气安全治理监督部门、高等院校、科研设计单位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燃气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我国燃气消防安全治理机制,对目前我国在燃气安全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
主题词: 燃气 安全治理 消防 保证体系 存在问题
1、概述
我国目前使用的燃气主要有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三个大类。燃气产业的发展领域大致分燃气汽车、城市燃料、燃气发电、基础化工四方面。
随着燃气事业日新月异的蓬勃发展,生产与消费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现有的安全治理机制已跟不上燃气事业飞速发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显了出来。近年来,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火灾、泄漏与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层出不穷,其等级与数量也不断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气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燃气事业的推进与发展。
因此,理清当前我国燃气消防安全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有关部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燃气消防安全治理保证新体系时提供参考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正是从消防的角度,系统地对当前我国在燃气消防安全治理保证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论述。
2、我国燃气消防安全治理机制现状
根据1991年3月30日由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治理规定》的规定,建设部门是城市燃气安全治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作为燃气安全治理的监督部门,劳动部门作为燃气安全治理的监察部门和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
作为消防部门,在燃气安全治理方面的业务,主要涉及:参与制定与燃气消防安全治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执行;负责相关消防产品的检测认证;对燃气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上的相关场所、管线、设备、用户进行防火监督治理;参与燃气灾难事故的处置;日常的消防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我国目前与燃气消防安全治理有关的法律有三个,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治理处罚条例》;相关的消防法规和规章非常多,如《化学危险品治理条例》、《城镇燃气安全治理规定》、各省市的《燃气治理条例》等;以及众多的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如《城市燃气设计规范》、《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
3、我国燃气安全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燃气消防安全治理涉及规划、设计、建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理等环节,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分析、组织专家研讨,以及对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和黑龙江等地的调研,就目前我国在燃气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1)安全治理机制不适应燃气产业市场经济发展
燃气产业涉及建设、能源、交通、劳动安全监察、农业等各治理领域,燃气行业的安全治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门,目前由中心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门颁布有关政令,对燃气实施安全治理。但地方与中心以及地方各部门之间的政令协调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南方和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用气差异也较大,要求同一种安全治理机制或法规有时势必造成诸多不适应。
第10号令第四条明确了建设部负责治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和公安部分别负责安全监察和消防监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气安全工作应当由建设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