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资产定价悖论得到解决,国有资产的增值部分足可以设几十个诺贝尔基金。
不过,国民经济是不会等到有人得了转型经济学的诺贝尔大奖之后再求发展。实践的理性又一次走到了前头:在国有经济中引入民营经济的因素,而不是消极地局限在纯国有经济的范围内试图解决国有经济的难题。在若干个开放市场竞争的行业部门,国有制的改革和将民营因素引进国有经济,并行不悖。笔者的判定,后一方面的经验更值得注重。
比如在it行业,计算机市场是开放竞争的。闻名的联想集团公司就创造了“国有民营”模式。“国有”是指,联想最原始的财务资本是国家(科学院)投资的,因而以后联想“滚动”发展起来的全部资产,似乎都是国家所有的。但是“联想”集团又是民营的,这就是以柳传志为代表的公司创业人和企业家一直拥有公司的控制权,并与国家(科学院)达成利润35:65分成的制度安排。重要的不是这样一个安排是不是具有“最终的”合理性。重要的是,民营因素使得在联想集团的国有资产具备了可交易性,因而对联想集团参加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可以与此对照的是,还有一些行业开放市场竞争之后并没有适时引进民营的因素。其结果,要么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难以真正形成,要么进入竞争的企业缺乏持久的竞争力。这方面,航空业和成立中国联通公司之后的电信业提供了两个值得研究的案例。我们希望中国电信业最近这一波的改革开放和重组,不要再重蹈“开放竞争但不引进民营因素”的覆辙。相反,为了适应电信市场开放竞争的进度,必须加快在电信业引进民营因素。
在哪些方面可以将民营因素引进我国电信行业呢?首先,政府可以考虑向民间开放电信企业的股权。事实上,中国电信前几年在香港上市,已经是向国际资本市场的私人和机构投资者,开放电信股权了。笔者认为那应该算是中国电信股权开放民有民持的开端。令人不满的是,为什么中国电信的股权首先并仅仅只对境外投资人开放。其结果,中国的消费者付垄断高价,外国投资人持有股份,笔者始终认为这里边有点不对头。一个解释是说,国内资本市场太“薄”,哪里一次可以筹来45亿美元。但是政府是否可以考虑另一个国内即刻可做的事情,就是“还股于民”,就是将特定历史形成的高额电信初装费,折算为用户的股份。还可以考虑,率先将电信业开辟为容许民间股权投资的行业,容许并鼓励民间资本对电信的各种模式的投资。我们知道,“股份”是不可退的制度安排。所以“还股于民”和开放民间投资都不会减少中国电信公司的股本金,而只会增加电信公司的民营因素,增强对国有电信企业加入市场竞争后的行为约束。英国撒切尔政府首次决定向英国公众出售英国电信(bt)的51%股权时,也认为这已经是开放到头了,因而不会再有bt的股权出售了。几年以后,bt的股权开放到了98%,bt不但还是bt,而且变得更富有竞争力。我国是否有必要展开讨论,所
谓“战略性产业”必须由国有股本占绝对大的比例,究竟有什么理论根据和经验根据,究竟哪一种政策对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都是真正有利的。
其次,政府可以考虑,加大电信业准许民营公司进入独立经营的领域和范围。各国经验表明,电信产业是可以形成企业生态群的大产业。基础电信网络方面开放数网竞争,目前可以看到的前景,还是首先形成部分股权对民间开放的国有控股大电信公司之间的竞争框架。但是各种电信增值服务,却有中小民营企业广阔的活动舞台,并能够给电信业带来经久不衰的活力。政府应当鼓励中小民营公司进入更多的电信服务领域,增加社会总就业。
最后,新组建的电信公司有必要及时引进对经理、技术人员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