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竞争,城市就业压力增大;另一方面,城市中适宜于富余人员的就业岗位有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意识、技术、能力制约了其转化就业。城市新增加的企业不愿意招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同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又不愿意接受非正规就业,导致在城市就业机会增加的同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机会仍然很少。这就需要政府在实施指令性计划安置、企业招工优惠、制定和实施反歧视性法规等方面进行调控。同时,政府还应在吸引投资、贸易政策等方面将各种政策与就业问题相联系,应更加注重如何发挥劳动力廉价优势,使投资和贸易与吸收普通劳动力就业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政策干预而协调经济增长与就业关系,扩大城市就业机会和提高城市贫困人口利用就业机会的能力。
4、进一步加大城市扶贫工作力度。目前,重庆农村扶贫工作战略已经形成,并在不断完善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迄今为止,城市的扶贫工作还没有提出较系统的战略,这是当前扶贫工作存在的又一重要问题。近年来,重庆以建立和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扶贫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进展,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体制改革还有待深化,财政承受能力有限;同时,城市低保制度正式建立和实施的时间还很短,人们的熟悉水平也有待提高和统一,因而这一工作目前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这需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大城市扶贫工作力度。首先应明确城市扶贫工作的长期目标,并确定其分阶段实施的要求。其次,应确定城市扶贫工作
的基本战略,将发展经济、深化改革与城市扶贫工作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道义性、求济性扶贫与制度性、开发性扶贫相结合。第三,制定城市扶贫工作的法规(重庆市城市反贫困地方性法规),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方针原则、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保障程序、保障资金等加以规范和明确。第四,扩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的保障范围,体现低保制度的全面和公正,真正解决城市所有特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第五,将保障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市、区两级政府财政对保障资金的负担比例,应根据保障对象的分布状况、所需资金状况、财政承受能力状况合理分担,市级财政应适当向困难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