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扣发、拖欠职工工资等原因,直接影响了职工家庭收入。这促使城市贫困群体迅速增加。
2、自身条件限制是城市贫困产生的客观原因。首先是年龄、受教育状况等客观因素。以下岗职工为例,2000年,重庆市下岗人员中35岁以上的占65.5%,中专以下学历的占91.74%。由于年龄偏大、教育程度偏低,使这部分人再就业能力弱,个人经济
活动能力偏低,较轻易陷入贫困;其次是家庭负担过重。在个人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一个家庭应就业者人数越少,或家庭总人口越多,家庭平均收入水平也就越低。目前,我市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是很有限的,家庭因素的负面影响是难以消除的。
3、社会保障能力较弱是重要的社会原因。社会保障制度对城市贫困群体有着密切的关系。近年来,重庆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加强了“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城市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但,从总体上说,重庆市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滞后,社会保障覆盖面及保障水平较低,保障项目不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财政分担,由于各级财政承受力不同,因此,保障水平差异较大。重庆市主城市居民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69元,居全国36个中心城市的第26位,国家级、省级贫困县(自治县)的标准为104元,是主城区标准的61.5%;主城七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为59.3%,全市有10个区县(自治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低于10%。普遍受益原则和受益机会均等原则很难在城市贫困保障领域得到体现;社会保险收缴率低,企业拖挪用或无力支付退休金的现象普遍存在地区之间社会保障收费不统一等问题,使得我市社会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方面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给城市贫困群体的生活保障带来较大困难。
三、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的措施探讨
1、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并重。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壮大综合实力,是解决重庆城市贫困问题根本途径。只有总体上经济水平提高了,城市贫困问题的改善才有坚实的经济基础。重庆是一个重工业基地,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政府在保持高速经济增长方面面临很大压力,因此,在经济政策制定的过程中自然地将促进经济增长放在优先位置。
从城市反贫困的角度看,解决城市贫困和低收入问题,增加就业、扩大就业是首先要采取的措施。只有实现了就业,城市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才有持续获得收入的能力。从一般意义上看,城市贫困人口往往是素质较低的劳动力者,他们在就业竞争时经常处于不利地位。当城市就业总量不足而出现竞争加剧时,他们往往最轻易下岗、失业。只有城市具有较为充足的就业岗位时,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者有基础。
2、提高城市贫困人口素质是增加个人反贫困能力的重要途径。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城市贫困与受教育程度、个人技能、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今后产业结构的调整,对提高劳动力素质也提出了迫切要求。因此,重庆应继续加大教育体制改革,扩大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规模,使更多的新成长劳动力进入学校大门。同时,还要加大人力资源的在职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范围,提高培训质量,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抓好对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培训工作,强化就业与培训相结合。通过各种教育手段,从根本上提高劳动力素质。
3、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市场对就业机会的分配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是,由于重庆市场本身的不完善和各种非市场因素的介入,使得市场对就业机会的分配往往达不到机会平等的状态。近年来,一方面由于乡村及外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