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治理论文土地制度创新研究
效地保证土地产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增加了集体收入,使农村承包利更具积累功能和激励功能。
第三,珠江三角洲土地股份制的试验,有着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一是区域经济高度发达,二是农业劳动力大幅度转向第二、三产业,三是地价的上升促导了土地要素的重新配置。那么对于经济发展尚处于一般水平的地区,有何借鉴意义呢?我们认为采用土地使用权入股仍是一条有效的路子。具体操作办法与南海市基本相同,差别主要表现在(1)农民是将部分承包地还是将全部承包地入股。入股土地是肥沃地还是贫瘠地以及入股的时间选择等,完全取决于农民的自主选择;(2)股份按不同类型的用地折算为标准面积单位,一个标准单位一股;(3)根据土地集中的情况分类划片采取招标发包的方式进行专业化的租赁经营。其他方面则完全可以采用南海市的做法。
第四,改革以来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标志着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非农产业的高速扩张。伴随着农村工业化,农村的城镇化进程也得到了相应的推动,由此工业开发及城镇扩大在土地问题上必定引发一系列的利益冲突,珠江三角洲的实践或许在某种程度上找到了答案。其一,土地的占有必定影响到农业非凡是粮食生产的发展,而通过使用权入股来集中土地,使得土地的统
一划与征用成为可能,既能做到保护耕地、合理用地,也有利于将来的城乡一体化。其二,将股份制引入社区经济的资产构造之中,能够较为有效地解决在要素流动情况下(劳动力转移,土地集中与转为非农用地)土地产权的界定、运行和增值收益的分配问题,这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也促进了农民身份的彻底转换,从而对农村要素市场的培育与完善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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