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治理论文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看法
是公平的,增人增地、减人减地在他们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的调查表明,80以上的农民认为根据人口增减进行土地调整是合理的。曾记否?今天的家庭联承包制是当年农民们背着政府自发创造出来的,那么,“不准调整”的执行结果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上面不准调但下面继续调,明着不调而暗中继续调。所以我认为,你要“不准调整”,就必须给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找到一个合适的替代物,只有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不准调整”才不会落空,农村的土地流转市场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即使“不准调整”能够得到真正贯彻执行,在现有这部法律的制度框架内,农村土地流转的范围和效率也极其有限。《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你要拥有土地使用权,你就必须具备某个农村社区成员的资格,所以,这部法律很明显地隐含着对农村劳动力在社区之间流动的限制,以及对土地向非社区成员流转的限制。这不仅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产生不利影响,也会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很可能局限在一
个个孤立的社区内,最后我们辛辛劳苦培育出来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很可能是一些散布全国的一个个“社区土地集市”,这当然不符合资源配置的效率原则!我们安徽省曾经是家庭联承包制的发源地,我在想,我们能不能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再带一次头,以即将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基础,制定一个地方性实施条例,把这一次的土地制度改革搞得更彻底一点。比如,把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规定得更长、甚至无限期,把农村土地所有权上收到县或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打破土地流转的社区限制,等等。以上是本人的一点浅见,请大家给予指教,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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