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治理论文-新土地革命
《农村土地承包法》刚刚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意味着农民对于土地长期而稳定的承包经营权从此将拥有法律的保障
9亿农民的“定心丸”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赋予了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8月初,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安山镇灯塔村的村民张立海从他常年打工的广州赶回家乡。听说农村在搞税费改革,村里要重新丈量土地,他专程赶回来,盯着家中的那片地。当记者问他是否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9日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他回答:“当天晚上就从电视上看到了。这下我不用担心那十几亩地被收回了。” 由于种地收益不高,自从1997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张立海就选择了出门打工,这些年来几乎没种过自家的承包田,而是请人代种。尽管如此,出门在外的他仍然为家里的地牵肠挂肚:“将来在外面要是找不到活做,还不得回来靠这十几亩地过日子?” 对于9亿中国农民来说,土地无疑是他们的“命根子”,是惟一的生活来源与基本社会保障。因此,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每一项政策和法律,都会引起农民的关注。此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赋予了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受到农民的欢迎。例如《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即使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也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答应其依法进行经营权流转。这好比给中国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此后,他们应该可以不担心村乡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理由收回他们的土地了。 中国农村自实行土地家庭承包制以来,相关的立法酝酿了近20年之久。由于农地问题的非凡性,其制度变迁布满曲折。1998年底,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起草小组,在将近四年的立法过程中,就一系列核心问题争议颇多,直至法律通过,尚有许多未尽之事;而对于中国农地制度的未来方向,方方面面仍有着不同的看法。 五个“1号文件”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心的农村土地政策始终以稳定和强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立足点,差别在于,从前体现上层意旨靠的是中心文件,而此次是国家法律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立法,我们农口的人多年都在呼吁。”谈起《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89岁高龄、曾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改革开放之初闻名的五个“1号文件”的原中心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杜润生在接受《财经》采访时说。 杜润生说:“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最大的问题是土地问题。”他指出,这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最大意义就在于,明确规定了在承包期内不答应调整和收回承包地,同时答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有偿转让。 细读《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条文,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实际上已经非常接近于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农民对于土地长期而稳定的承包经营权将拥有法律的保障。在采访中,各方面一致的看法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今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框架。 其实,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心的农村土地政策一直是明确的,即始终以稳定和强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立足点。所谓“稳定”,就是承包期要长;所谓“强化”,指的是扩展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权限范围。较之刚刚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其内在精神可谓一脉相承。差别在于,从前体现上层意旨靠的是中心文件,而此次是国家法律。 1982年以后,连续五年,中共中心下发的第一个文件都是关于农业问题。这连续五个1号文件构成了改革开放之初中共农村政策的基本框架。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心批转《全国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