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国有经济的比例很低,能得到金融支持的可能性非常小,这样,就导致县及县以下的地区,发展非农经济的困难相对较大,反过来就难以消化农业剩余劳动力,同时,在没有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税源的情况下,就只能向农民伸手,从而加重农民负担,形成恶性循环。
第四是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发育还不完善。
目前对粮食实行的是“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资金封闭运行及顺价销售”等三项政策,其初衷是保护农民利益,但由于流通体制不完善,存在着不少问题。
首先是政府定价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市场供求信息。高于市场的价格有可能误导农民不顾积压,盲目生产,最终导致库存居高不下,严重抑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粮食市场价格。
其次是国家对农民的粮食补贴,是通过粮食垄断性的经营部门来完成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些部门为谋自己私利而伤农的情况,甚至出现有的粮站一开始拒收,然后按压低的价格私下收购,再以保护价卖入粮库的违法现象。
现在有的地方私商粮贩屡禁不绝,而农民也愿意低价出售,其根本原因就是没能真正地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结果使原本为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却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粮食流通领域的有关部门。
另外,棉花从1999年放开收购价格以来,市场价格一直波动剧烈。皮棉价格在放开前是7元/斤,1999年放开后跌到3.3元/
斤,到2000年时涨到5.8元/斤,到今年又跌到每斤3.5元左右。由此可见,在转轨的过程中,要形成正常的供求关系,不是简单地选择保护还是放开的政策就能解决得了,要害是政府要正确地发挥作用,否则,农民就有可能蒙受损失。
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流通领域的逐步开放,我国应当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与此同时,也要建立一套与世贸规则相适应的国内农业支持与补贴政策。
第五个制约因素是土地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正是由于我国的土地承包制在长期实施的过程中,没有被真正地稳定下来过,农民在土地方面的权益没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才导致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市场难以发育。
不管是城镇四周还是偏远乡村,以发展为名,肆意侵犯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例子比比皆是。“万亩果园基地”、“千亩蔬菜基地”在某些地方遍地开花;“某某一条街”、“某某开发区”在一些城乡结合部也越建越多,而这背后,大都是以农民被迫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为代价。 开发浦东时向当地农民征一亩粮田补偿2.3万元,一亩菜地补偿2.8万元,另外再投入六七万元完成“七通一平”工程,等出让给开发商时,已高达二三十万元一亩。假如说计划经济时代的“剪刀差”让农民付出了6000-8000亿元的代价的话,那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最少使农民蒙受了2万亿元的损失。为什么有的城市敢于出台一个又一个宏伟的发展规划,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排除在资金上有打农民土地算盘的想法在内。 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更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目前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高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促进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都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从基本的经营制度来看,目前的家庭承包制度的确还不够完善,但不能因此就否定农业实行家庭经营的普遍规律,不考虑农民的转移,希望能一蹴而就地实现规模化经营是不现实的,要害是要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走上产业化经营的道路。而要走产业化发展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