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信息系统的作用。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做到提前发布交通信息,及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碰到低能见度下的雨雾气象,全天候巡逻,加强路面监控。
4、重点加强对道路施工及清障施救的治理
对于这方面的治理,首先要把对道路维修治理作为道路监控的重点,加强对施工过程前期的审批和宣传教育,中期的跟踪监控检查,后期的情况反馈,对未经许可擅自上路施工,勒令立即停止施工,除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处理外,应及时追究施工单位及领导责任。对于高速公路事故车辆、故障车辆等路障,公安部交管局规定,高速公路故障车、肇事车的清障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负责,也可以根据情况委托或指派有关部门承担全部、部分清障任务,我省高速公路的清障施救工作虽然已经社会化,但是我们不能不闻不问、放任不管。对于施救人员应该通过一系列严格的理论考试,技术考核和政审,实行持证上路、造册登记。
(二)、“32”高速交管模式对加强高速公路交通治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建设的现实指导。
我省高速公路治理严重滞后,且科技含量较低,仅凭传统的交通巡逻和定点执勤进行路面控制,没有把适应现代化的电子监控、报警、通讯设施投入我省的高速公路交通治理工作。深化“32”高速交管模式就要求我们要充分依靠科技手段,实现通信、报警、监控系统的资源信息共享。扩大电子监控区域,加大测速密度,开发推广(巡逻)车载移动电子信息显示设备,提高通讯、信息查询和其他应用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在引进和使用先进交通器材的同时,使交通治理的机构设置,法律制度和工作部署逐步实现科学化,建立高速公路指控中心,逐步实行网络化治理和卫星定位监视系统治理,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监视全省高速公路上的交通流量,车速、车况。通过把握控制出入口可以保持高速公路上车速和密度的最佳组合。通过电子监报及时发现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合理指挥调度巡逻车、救援车到达事发现场,及时处置,最大限度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我们可以借助电子监控随时观察监控区域的车辆违法状况,发现违法就通过录像机和视频打印机及时记录下违法车辆牌号、违法时间和违法情况,供违法处理人员执法,当发生重大社会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时,可以通过监控设施反馈的图像信息及时取证,并向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提供各种情报证据,为堵截查处肇事逃逸和其他犯罪嫌疑车辆服务。最大化的实现动态治理,从而创造优良高速公路通行秩序。
(三)“32”高速交管模式对理顺关系,强化治理,找到更适应高速公路特点和治理规律的现实指导。
从各省高速公路治理实践看,形成“一警多能,综合执法,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
工作机制,和省级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垂直治理的模式,能有效维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应结合“32”高速交管模式积极探索我省高速公路交通治安治理的路子,明确交警、交通等部门职责分工,就“依法治路”达成共识,不再出现“想管的,无法管,应管的不能管,有利可图的争着管”现象。彻底消除高速公路治理中的盲区和空白点。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力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四)“32”高速交管模式对全面提高队伍战斗力的现实指导。
再多、再好、再有效的措施,要害就是要抓好落实,都是要靠我们这支队伍、靠全省每名高速巡警来实施。假如没有一支精良、优秀的队伍,一切工作措施都将成为空谈。我们只有通过培训,全面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才能形成高管队伍强大的战斗力。对高管民警的培训要从实际、实战、实用出发,根据基层和一线单位的需要制定练习内容,注重练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除常规的政治理论、职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