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的还是静止的,尤其是夜间,后方车辆只是根据前方车辆的尾灯判定它的存在,一般较难判定车辆的移动速度。还有些驾驶员在乘车人员遇情况时随意停车,如换驾驶员、解手、停车问路、看路、检查车况或其它原因等等。
4、未保持安全车距引发交通事故。有些驾驶员对保持车距的必要性不以为然,存有在普通道路跟车的习惯,有时甚至发生群车连环追尾事故,而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的主要也是此类事故。
5、行人上路引发交通事故。由于高速公路在我国的起步较晚,相关的交通法规尚未被全社会所熟知,一些群众为了贪图方便或出于好奇而随意穿行高速公路,加之一些无行为能力的人员和盲流,以及少数随意走动的乘客、施工人员等任意进入高速公路,一旦发生事故,行人非死即伤,后果极其严重。
6、低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低速行车造成的“流动障碍”是司机无法预见的,也无法设置提醒、指示标志。在夜晚或其它恶劣气候情况下,使后车司机措手不及,非凡是一些低速行驶的车辆假如灯光不全,更易造成事故。
7、长期占用超车道
引发交通事故。不少司机无视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规定,心安理得地长时间、长距离占用超车道,阻碍了后面欲超车的车辆。少数驾驶员更是在车阵中左冲右插,频繁变道,甚至从紧急停车道超车,在高速行驶的状态下极易酿成事故。
8、违法超车、倒车逆行引发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掉头、倒车是高速公路上比较常见的几种违章,也是极易引发事故的几个因素。而不按规定超车是一种严重侵犯干扰其他车辆享有正常行驶路权的违法行为,对高速公路的车辆安全通行带来了很大的威胁。此外,驾驶员在高速行驶中与人闲谈、抽烟、打手机等注重力不集中的行为也会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
(三)抓危险路段整改堵住隐患
道路环境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综合性的。有的高速公路上存在都着一处或多处事故多发点段,俗称“事故黑点”。这些事故多发点段通常是因道路环境不能满足安全行车条件而形成的。
1、路况条件差引发交通事故。在车辆高速行驶、流量逐年上升、重载车辆的不断侵蚀下,道路受损,路面凹陷,往往使高速行驶中的车辆瞬间失控,引发事故。
2、在高速公路行车,雨、雪、雾天气对交通安全的影响远远大于一般公路,非凡是大雾、暴雨等天气,不仅事故多发,往往会引发“二次事故”。
(1)雾天对高速公路行车是最具恶劣影响的自然气候现象之一,被称为“高速杀手”。据统计,雾天高速公路事故发生率是正常情况下的10倍。尤其是漂浮不定、突发性强的团雾在高速公路上“杀害性”更大。
(2)雨天轮胎与路面的附着系数明显下降,非凡是暴雨天气,路面有积水,轮胎与路面的附着系数极小,车辆会出现滑行,轻易造成事故。
(3)冰雪不仅使驾驶员的视线受阻碍,而且造成路面极滑。一旦车速控制不当,车间间距保持不够,极易导致车辆跑偏打滑酿成事故。
3、施工路段安全措施不力引发交通事故。施工单位在进行路面养护维修时,安全组织不到位,未按施工规定放置施工警戒标志标牌;某些施工人员不注重自身安全,随意穿行高速公路;施工车辆忽视交通安全,在高速公路上随意逆行、掉头、停车。
4、路面散落物引发交通事故。由于路政部门和道路治理部门对路面的状况没有及时把握,对路面上的障碍没有及时清除引发交通事故。
(四)采取社会联动、宣传策应
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系统工程,单靠交警部门的单打独斗是难以防范交通事故的,必须大力推进“党委政府总揽,职能部门主管,单位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整体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