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是经济发展必然产物,高速公路以其车速快,通行能力大,线性标准高,全封闭、全立交、交通干扰少等优点为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缩短了人们之间的时空距离。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治理——科学、高效的勤务模式,在我国,尤其我省还是一项较为新的课题,仍处在发展、摸索、探讨试行过程。2006年,高管支队通过对全省高速公的事故发生规律进行研判,积极探索出“32”高速交管模式,即:抓两运治理管住源头、抓动态违法控住路面、抓危险路段整改堵住隐患和采取社会联动、宣传策应。“32”高速交管模式是高管支队对多年高速公路治理经验的总结,是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现阶段情况,探讨建立的科学、高效高速交管模式,函盖了高速公路交通治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现实的指导性,如何深化和完善“32”高管模式,笔者认为最要害就是在于抓好落实。
一、“32”高速交管模式的丰富内涵
交通治理是一项由人、车、路和环境等要素组成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不是单靠一项措施,一个阶段整治就能奏效的。32”高速交管模式从堵源头、管路面、查隐患等方面入手,实现对高速公路上人、车、路和环境的综合治理,是对高速公路交通治理的系统总结。
(一)抓两运治理管住源头
抓好客运、货运车辆源头治理,就是从根本上管住了“问题车”、“问题人”的因素。实施在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对静态交通治理应该是高速公路交通治理的重中之重。只有作好了静态治理,高速公路上货车超载、客车超员、尾灯不全,小型车辆不系安全带、无证驾驶无牌证车辆等违法现象才有可能得到根治。
1、“病车”上路轻易引发交通事故。由于高管支队没有车管业务,无法实现对车辆的机械状况进行监管,只能在收费站进出口对进入高速公路前的车辆进行检查。假如没有进行仔细检查,致使一些车况性能差,主要表现在轮胎突爆、转向失效、灯光失效、制动失效及机件故障等等达不到高速公路安全行车的技术要求。还有一些驾驶员存在着侥幸心理,盲目驾驶到报废年限车辆,这些车辆有的制动性能差、跑偏,有的轮胎花纹磨损,有的车架钢板断裂,一旦进入高速公路将是巨大的事故隐患,随时可能酿成惨祸
2、超载(超员)运输引发交通事故。高速公路车速较快,车辆的装载是否符合规定,将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一些车主为谋求利益而忽视交通安全,随意超载(超员),从而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也加重了事故的损害结果。
3、抓好源头治理还可以从源头堵住部分“违法人”的因素。使一些不具备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被暂扣或者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人”无“用武之地”。
(二)抓动态违法控住路面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总的来说引发事故的“导火索”大多是交通违法,绝大多数交通事故是人的因素造成且主要为驾驶员驾驶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所致,但导致驾驶员驾驶过程中不当行为的产生有着复杂的多种原因,控住路面,就是最大限度的减少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1、超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已经成为高速公路头号“杀手”。超速行驶的机动车冲击力和惯性加大,如遇紧急情况,纵有再多的操作经验也难以化险为夷,最终酿成大祸。而在雾、雨、雪天超速行驶,因路面湿滑,更轻易发生事故。
2、疲惫驾车引发交通事故。这类事故多发生于午夜前后,而且往往造成人员死亡、财产损失巨大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据统计,高速公路夜间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比白天高,约占总死亡人数的69%。
3、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连续行驶的过程中,由于车速较快,驾驶员很难判定前方车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