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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障费可由地方税务机关或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征收。这条规定造成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征收,导致责任不清,任务不明。还轻易造成两套机构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导致社会保障基金不能及时、足额的征缴。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由于现行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中存在种种弊端。因而,改革现有的制度,实行“费改税”已十分必要。
社会保障税开征的必要性
社会保障税亦称“社会保险税”,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职工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税,此税1935年起始于美国,现在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社会保障税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安全阀”和“减振器”的作用。除了具有税收的一般特点以外,还具有强烈的累退性、有偿性、再分配性和总偿还量不断扩大的特性,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得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改社保费为社保税,对于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重大意义。
有利于解决我国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其原因在于它自身存在着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治理操作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使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而开征社会保障税后,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社会保障制度,使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及时、足额的收入保证,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公平竞争,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国民收入分配进行再次的适度调节,保持社会收入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有利于缓解进入老龄社会后给企业和国家财政带来的巨大压力
按照国际惯例,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的国家为人口老龄化的国家。2000年,我国的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0.8;预计到203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0,总量达到3亿人。2000年我国离退休人员达到4000万人,退休金支出超过了1500亿元;预计到2020年,我国退休人员将达到7000万人,因此届时退休金支出将超过8000亿元。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退休人员增加很快,相应的退休金支付量迅速增加,要做到社会化发放,仅仅依靠现有的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体系是无法承担的。而社会保障税的收入通常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范围之内,因而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只有开征社会保障税才能逐步缩小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走出社会保障支付危机的困境。
有利于实行全国统筹制度
国际经验表明,只有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基金才便于政府在更大的空间内调剂余缺,平衡地区差距。目前的省级统筹只能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过渡形式,全国统筹才是终极目标,毫无疑问,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将为全国统筹创造有利条件。
社会保障税的税制设计
开征社会保障税,要按照循序渐进、平稳过渡的原则,实事求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和做法,认真设计出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税制。
税目
税目设置应与社会保障的项目相对应。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项目主要有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等五项。前三项保险对社会经济影响最大,其改革在各地进行得也最为广泛和深入,因此应重点设置这三大税目;后两项保险在多数地方尚处于试点阶段,加之这些保险行业特点突出、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