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尊重女犯的人格,尊重女犯的合法权益,尊重女犯的生理、心理特点,让女犯在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过程中,树立人格的尊严,体会法律的尊严,从而认罪悔罪加速改造。针对女犯“两期”综合症突出的特点,建立了女犯生理、心理档案;成立了心理咨询、心理宣泄室,对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女犯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大大提高了女犯科学化治理的水平。
3、建立开放式的帮教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
每逢重大节日,我狱都邀请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等来狱内帮教。前来帮教的人士为女犯赠书、赠画,并与女犯结成帮教对子,与女犯座谈,并向女犯赠书,其身残志坚、奋发向上的精神,激励女犯树立起对未来生活的信心。我们还与女子学院签订了长期社会帮教协议,利用学院知识优势带动女犯社会化;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为女犯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与省精神卫生中心建立长期的帮辅关系,每周五邀请精神病专家来狱内座诊,为女犯提供心理疏导与矫治,对确有精神疾病的女犯及时予以治疗。
另外,对确有实际困难的罪犯,我狱还与社会多方联系予以妥善解决。1999年,我狱集干警、犯属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款,成立了“新生希望工程基金会”,救助夫妻双方都在狱内服
刑,因家庭贫困辍学的服刑人员子女,现已资助罪犯子女20余名,使她们重返课堂,接受教育。
4、开办“母亲学校”和“亲子课堂”教育,塑造女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不少女犯年轻时便入狱,在狱内服刑八、九年甚至十多年以后,其心理年龄仍然停留在其入监阶段,改造中常因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争吵打骂,缺乏成熟女性应有的包容和忍让,母性的魅力更是无从谈起。为了避免大墙阻断女犯的成长,我狱开办了“母亲学校”,对正在服刑的女犯进行母性教育:教育对象不仅包括已为人母的女犯还包括已婚未育和未婚适龄的女犯,通过教育使她们的心理年龄尽快趋近于生理年龄,消除其因长期封闭服刑而造成的心理年龄“断层”,使其具备一个母亲应有的内涵,明确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针对女犯与未成年子女无法亲密接触、正常沟通的情况,我狱开展了女犯与其未成年子女面对面的“亲子课堂”教育。亲子课堂教育时间选在节假日或孩子的寒暑假期间,在狱内教学楼进行,女犯可着便装,像正常母亲一样与孩子亲密接触,为孩子辅导功课,通过对孩子的爱抚与交流,补偿母爱,增进母子感情,消除母子间的隔膜,这一举措大大激发了女犯的母性意识和改造积极性。
5、扩大减刑假释的比率。
我狱因押犯逐年增多,在保证监管改造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探索行刑社会化的渠道——在社区矫治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在确保罪犯执行完法定最低刑期,且出狱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前提下,与公、检、法部门努力协调,适当放宽罪犯的假释比率。六年来,平均假释率为14.8,远远超过2.6的全国监狱平均假释率。1999年以来,共有1640名罪犯被假释,只有两例在假释考验期内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为0.12。
我狱因罪犯一度超押,在上级领导及我狱的多方努力下,于1999年集中办理过一批减刑、假释,并于2003年1月对集中办理的192名假释罪犯进行了回访调查,情况见表三:
表三
假释
实际
考察
表现情况
婚姻状况
就业情况
下落不明
死亡
其它
人数
人数
比例
较好
一般
较差
违法 行为
重新犯罪
维持
婚姻
结婚
离婚
未婚
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