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与社会”国际研讨会论文
当前女犯行刑社会化的实践与探索
【内容摘要】 监狱行刑社会化,主要是指在监禁过程中,通过改善监狱痛苦,创造与社会相似的环境,放宽罪犯自由,拓展罪犯与社会的联系渠道,促使罪犯把握基本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终促成罪犯回归社会。监狱行刑社会化的要旨在于强调刑罚执行与社会紧密联系,运用社会力量参与改造罪犯,使罪犯成功地社会化和再社会化。在目前监禁刑尚需保留的情况下,要达到矫正罪犯的目的,就必须进行监狱行刑社会化的改革。本文作者是基层的监狱女警,她们以女犯的生理心理特征、犯罪的特点以及女性在家庭及社会中的非凡地位为切入点,在对全省押犯爆满的状况、子女就学、家庭情况以及刑释后的去向进行较为全面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试图从有利于女性服刑人员改造、再社会化及回归社会,有利于女犯子女教育及家庭、社会的安定论述对女犯实施行刑社会化的重大意义。文中谈到:推行狱务公开,开办亲子课堂及母性教育,建立女犯生理心理档案,开展心理咨询与矫治,营造绿色生态监狱,建立开放式的社会帮教、社会矫治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等等——拟就当前女犯行刑社会化的实践及探索谈些熟悉向各位专家请教。
【正文】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监狱监禁已不单纯是报应或威慑的工具,近代教育刑主义认为:监狱监禁的目的在于矫正罪犯,促使其社会化和再社会化。犯罪是罪犯社会化不成功的表现,而监禁刑使服刑人员与社会分离的方式,显然不能成功地促使其再社会化,因此,探索行刑社会化的有效途径,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合理救助改造罪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就当前女犯行刑社会化的实践及探索谈些粗浅的熟悉。
一、当前女性押犯的现状使探索行刑社会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知识经济的发展,广大女性从过去的封建桎梏中解放出来,走进社会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与男性一起创业发展,她们中不乏成功的典范。但无形中,女性也与男性一样,面临着更多的诱惑和挑战,出现了女性犯罪率呈明显上升的趋势。就拿我狱(山东省女子监狱)目前来说:自1997年集中收押全省女犯以来,每年平均以10左右的比例递增,现已超押一倍以上,罪犯居住拥挤,生活不便,造成押犯情绪紧张、烦躁等,加之,女犯心胸狭窄、多虑、敏感,自我排解、调适的能力较差,女犯中“两期”(月经期、更年期)综合症较社会女性凸显,心理障碍及精神疾病的发生率较高,自杀、闹狱的危险无时不在困扰着女监干警。值得一提的是,在我狱的押犯中,余刑5年以下的1162人(其中包括原判刑期5年以下的736人),约占押犯总数的一半,这部分服刑人员绝大多数或恶习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或经过多年改造后,已基本消除了再犯罪的危险。假如对这部分服刑人员探索推行社会化行刑,对解决押犯爆满,改善狱内生活空间,合理配置行刑资源,节约有限的监狱行刑成本,重点用于对团伙犯、暴力犯、涉黑、涉毒犯等社会危害大,恶性深的罪犯的改造,以提高监狱改造工作的质量意义十分重大。
二、行刑社会化有利于罪犯子女成长、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女性在家庭细胞中的地位非凡,任何一个家庭如缺少了家庭主妇便失去了暖和和幸福,尤其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将造成无法弥补的创伤。2004年底,我狱对在押女犯的婚姻家庭状况、子女生活情况进行了一次普遍调查:在我狱女犯中已婚的占总数的80.7,她们大多是1—2个孩子的母亲,入狱后,孩子便失去了母爱,处境十分悲苦。尤其我狱在押的女犯中,暴力型罪犯人数占到近一半,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