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未遂史者11人;自杀原因:恋爱受挫20人,夫妻矛盾15人,家庭纠纷11人,学业受挫5人,人际冲突4人,疾病折磨2人,抑郁症3人;服毒类型:农药中毒32人,安眠药类21人,其他7人。
需要说明的是,服毒通常是女性常用的自杀手段,而男性往往采用更加激烈的自杀手段,因此,这一样本群体对女性更具有说明性。该统计资料显示男女之间的纠纷(恋爱受挫与夫妻矛盾占35例)成为女性自杀的主要矛盾源,男女之间的问题包括失恋、同居、婚前怀孕、外遇问题、卖淫嫖娼等等,这些题可以归结为情感不成熟。通常爱情纠纷多发生在20—29岁女性中,至于夫妇不和的情形则多发生在30岁以上的男性及
岁以上的女性中。假如加上家庭纠纷和人际冲突,高达50,占83%。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女性自杀的原因主要来自于人际冲突。
统计二: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黄诚等,对1992—1994年天津地区城市与农村自杀死亡统计资料进行了分析”,计算三年自杀死亡率分别为1.58、1.37和1.52③。自杀者年龄6—90岁,平均46±3.25岁。城市组男女之比是2.5:1,农村组是0.98:1。
城市组自杀原因前三位为人际关系矛盾、婚姻矛盾、久病厌世;农村组为婚姻矛盾、人际关系矛盾、久病厌世。
城乡自杀死亡原因以各种人际关系矛盾(婚姻矛盾也属于人际关系矛盾)为主。在人际关系矛盾中突出表现为家庭纠纷,父母和子女之间价值观念和生活态度矛盾日益激烈。台湾有二项研究也证实自杀的主要原因是人际关系的矛盾,可归类为爱情纠纷、夫妻不和、与家人冲突、与他人冲突、经济和法律纠纷等人际关系冲突。通常当自杀的病人被送到急诊处时,大约有85%的病人都可以从面谈中得知其自杀的直接因素。在男性面
,自杀的主要原因是与家人冲突(21%)、爱情纠纷(15%)、经济法律问题(14%)等;而女性方面则以夫妻不和(32%)、爱情纠纷(24%)及与家人冲突(15%)为多”。
从8—10岁开始意识到死亡的普遍存在,并知道自己总有一天会死亡。可见自杀这种人类意识也是后天习得的,只有发展到一定年龄阶段才会形成。有的研究者倾向于认为自杀者患有精神疾病,有诸如抑郁、自卑、焦虑、孤独、惧怕等情绪障碍,而最要害的是存在自我意识的混乱与偏移。有的学者将自杀分为常态心理的自杀与变态心理的自杀。前者取决于客观环境因素的诱因强度与主观对心理冲突的耐受力。后者与心理障碍密切相关,轻度的心理障碍有神经症、人格障碍、性变态、酒精和药物依靠、适应障碍等。严重的心理障碍即重性精神病、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偏执性精神病、严重的反应性精神病等。多数企图自杀的人,多半处于神经症或忧郁症状态,即有心理障碍。这些心理障碍表现在心理过程中主要体现为情感上的悲观、孤独和抑郁,意志薄弱和失控以及熟悉上的固执与狭隘①。
第三节自杀控制
一、观察自杀预兆
自杀是一种有规律可循的社会行为,与其他事物一样,有一个发生、发展到既遂的过程。自杀者在自杀前,或决定自杀时,内心总是布满了痛苦和绝望。在心理矛盾冲突阶段,自杀者会经常谈论与自杀有关的问题,预言、暗示自杀,或以自杀来威胁别人,从而表现出直接或间接的意图。假如这一阶段能及时得到他人的关注或在他人的帮助下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自杀者很可能会减轻或打消自杀的企图,这也是自杀行为可以预防和救助的心理基础。学者通过大量预防自杀的安全研究认为,自杀者从萌生自杀意念到实施自杀行为,不论采取那种形式,都表现出时间长短不一、程度显隐有别的预兆。
对自杀我们可以通过观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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