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集合的,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受到同一倾向的影响。它决定了自杀的多少。各个社会都有其在短时间内保持不变的特点,而自杀倾向又来自于各社会阶层的精神特性。当自杀这种精神行为以同等数量多次重复时,我们也可以认为它是由个人以外的某种动力决定的。鉴于这种动力必定是精神上的,而除个人外,世界上的精神结构只有社会,所以这种动力必定是社会的。
既然每年自杀的人并未形成一个自然集团,相互间也无联系,那么稳定的自杀数字只能归结于某种超越个人、控制个人的因素的影响。所有现存的观念都是视社会情况之不同按不同比例组合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和某种动乱性的产物。这三种思潮在任何
人身上都共存,并把人的意愿拉向三个不同甚至相反的方向,假如他们互相抵消,人的精神便处于平衡状态,从而避免了自杀的念头,但假如其中之一渐渐增强乃至达到损害其他两者的程度,那么,它一旦影响个人便会产生自杀的诱因。
第九,文明社会是反对自杀的。自杀因背离作为道德基础的人性原则而遭到贬斥。任何形式的自杀都非法律和公德所容。自杀风潮可能源自一种伴随文明脚步,然而又不是文明发展的必要条件的病态状况。自杀被划为不道德的行为,因为它否定了人的道行信仰。人一经被认为是神圣的,无论个人或集体都无权随意处置。任何对人的袭击都必须被禁止。尽管罪犯和受害者是同一个人,但由此而产生的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不因此而有所减弱。假如用暴力手段毁灭人的生命被认为是一种亵渎,那么,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容忍它,任何做出让步的集体性观念都将丧失力量。杜尔凯姆认为,哪里的大众观念和意识有力地引导着个人生活,并且谴责自杀行为,那里的自杀率就低。反之,哪里的大众观念一味强调个人主义,变革精神和自由思想,放松对个人的控制,削弱个人对社会的依附,那里的人就轻易走上自杀的道路。
杜尔凯姆《自杀论》的最大价值在于提示了由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危机造成的自杀现象的社会本质。但他仅仅将自杀这一社会危机归结为社会变化速度过快、道德意识未能同步,是不够全面的,也没有对造成这种危机的更深刻的社会原因即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本身矛盾进行分析。他的研究是开创性的,他的方法论给予后来的研究者以根本性的启发。
二、个人因素的视角其一,从个人遭遇的困难中找原因。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自杀主要类型属于利己型自杀,出于个人的原因,所以研究者试图从自杀者个人的挫折中去找原因。人们之所以存在毁灭自己的愿望,是因为他不想生存下去。他之所以不想生存下去是因为他无法生存下去。那么,我们所要研究的是导致他们无法生存下去的因素,引起他们丧失生存信心的痛苦的源泉。
自杀是由人类心理、家庭、社会生活、人际关系、身体与精神疾病等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所产生的一种社会病。自杀是自杀者意志和行为的统一,是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其中作为客观因素的客观存在,对自杀者自杀意志的生成与付诸行动起着主要作用。中国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专业性角度对自杀者作了一些定量统计。
统计一:**肥东县梁园镇中心卫生院***,对来该院就诊的服毒自杀的60例病人作了简单统计①,15~35岁:男9例,女51例;已婚21人,未婚29人;职业:工人17人,农民27人,服务行业7人,干部2人,中学生3人,待业3人,个体户1人;文化程度:文盲4人,小学22人,初中19人,高中u人,中专3人,大专1人;在女性病人中自杀发生于月经前期者38例(占74.5%);既往有躯体疾病者11人(其中颅脑外后遗症5人,癫痫大发作2人,高热惊厥后遗症2人,甲亢1人,结缔组织病1人),有酒精及安眠药成瘾者12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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