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政府必须依据经济社会卫生规律制定法律、政策、制度、规范等,维护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高效的卫生服务市场体系。其次,政府的各项卫生经济政策以引导市场健康发展为己任,不能参与或干预卫生服务主体的市场经营决策,并承担其经营风险。第三,执行市场维护者、监督者和裁判者职能,采取经济的、法律的或必要的行政手段,遏制乃至消除卫生服务供给消极行为,如诱导或创造需求、药品回扣、“大处方”等,确保市场的良好运行状态。
2.规划卫生服务市场,保护和利用卫生资源。由于市场机制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一方面政府必须以卫生规划、卫生经济政策等来引导卫生服务市场,避免卫生资源配置的低效、混乱、短期行为以及结构性失衡;另一方面,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的基础性地位,不等于市场机制能完全保护和利用卫生资源,往往会发生两种偏向:一是“不及”,指适应卫生服务市场的卫生经济结构,并不能完全适应卫生服务市场发展的需要,而旧的卫生经济结构依然在起消极作用;二是“过当”,新的卫生经济结构使市场机制成了配置资源的基础机制,同时又出现自由放任局面,如近年来卫生服务市场存在的高、精、尖仪器设备无效竞争,“大处方”、“高价处方”、重复检查、乱办医、药品回扣等。这种卫生资源利用的不合理性和保护的不充分性,是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必须通过政府规划来调控。
3.提供公共产品,激励卫生服务供给。一方面,政府要由既“办”又“管”转为专“管”卫生服务,退出竞争性或营利性卫生服务领域,逐步培育卫生服务市场体系,深化卫生治理体制改革,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办医格局,激励和释放卫生服务供给能力;另一方面,政府要确保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产品广泛的可及性,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
(二)与国有经济其他部门的政府作用相区别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存在政府宏观调控的市场是不可能的。由于各部门性质及产品差异,只是政府作用的范围、强度及形式有所不同而已。
对于一般的国民经济部门而言,市场具有配置经济资源的基础地位,政府的作用范围较小,如对私人物品的微观经济活动,由“看不见的手”调节,政府不予干预;对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政府调控的作用较大。在宏观经济领域,虽然政府为了国际平衡、结构优化、收入公平、充分就业等进行总量平衡,但这种作用不仅要以市场经济活动为基础,而且在作用形式上要以经济、法律、行政、计划、产业、价格、区域等政策手段来实现宏观目标,并不直接干预经济活动。
由于卫生服务市场的非凡性及卫生服务产品性质,政府对卫生服务市场调控的作用力度较大、范围较广。首先,卫生服务市场供给的产品大部分属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公共卫生产品理应由政府规划、组织、实施和供给。其次,由于供方垄断和医患信息不对称,政府必须以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规范供方市场行为,确保基本医疗服务广泛的可及性,实现社会卫生服务公平。再次,政府必须以区域卫生规划等手段,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调整卫生服务结构,维护和建立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和体系,实现社会卫生经济目标。最后,就微观卫生活动而言,如改革卫生服务机构等、靠、要、看状态,激励其加强治理,降低成本,提供方便、价廉、优质、低耗的卫生服务,强化有效有序竞争,实现社会卫生效率。
三、卫生服务市场中的政府职能
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卫生服务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对于实现
“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和小康社会目标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卫生改革非凡是卫生治理
体制改革、医药分业改革、城乡卫生保障改革的不到位,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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