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制意识。同时,《公安六条》之类
简陋而扭曲的规定则强化了人们政治文化传统意识中对法律(主要是刑法)的
敬畏惧怕感。
第三,政治实践紊乱无序,加速了政治文化的畸变进程。
首先,政治参与采取“大民主”的形式。“文革”期间的“大民主”不是
一种政治民主制度,而是轰轰烈的群众运动,其主要方式是“大字报”、“大
鸣”、“大放”、“大辩论”、“大串连”。它借助个人崇拜发动,违反了民
主的本义与民主的程序性,歪曲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只要民主不要法制,民
主也不可能实现。无法律政治制度制约的群众运动看似人人都参与了政治生
活,充分行使了政治权利,其实这只能是极浅层次的政治参与,根本不能体现
宪法规定人民拥有一切国家权力的原则。因为人民拥有权力的“必要条件是人
民阻止任何无限的权力”……“否则它只会把得到的绝对权力带进生活中。它
的实际效果同所希望的效果正好相反”。[4](p80)在“大民主”的情况
下,人民的利益要求根本进入不了政治决策过程,民众政治参与的基本功能
──表达民意、制约政治权力、调节政治系统运行——已完全丧失。这种“民
主”的实践后果只能是无法无天的无政府主义,是对民主法制、人民的政治权
利及其它权利的空前践踏。这种政治实践形式,使人们长期压抑的政治热情以
狂热的异化方式暴发出来,本来就极其淡溥的民主法制意识荡然无存。其次,
在政治运行中,政治录用成为制造和强化个人崇拜等政治文化内容的操作性手
段。当时,以“高举不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作为识别、选拔和使用干部
的标准”,“反对毛泽东思想的,罢官”。[5]这种政治录用标准不但具有
模糊性,而且是以毛泽东错误政治思想和扭曲其正确政治思想理论为前提的。
所以,它只能起到强化人们的政治依附、个人崇拜意识,把上层主导政治文化
绝对化的消极作用。
再次,在“文革”时期,政治领袖的公开的政治活动对大众政治文化具有
明显的示范与引导作用。例如,毛泽东先后八次接见红卫兵以表示对他们的支
持,煽动了他们狂热的政治感情;林彪、江青、周恩来等
在公开场合高呼“毛
主席的路线万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胜利万岁”、“毛主席万岁!万
岁!万万岁!”,尽管这些同样的政治行为所包含的意图可能不同,但对处于
政治运行最外层的大众来说,相同的政治行为所传递的政治文化信息却是相同
的,都强化了大众已有的个人崇拜意识及对“文革”的认同与盲从。因为,政
治领袖的非凡贡献、人格魅力或政治权力地位和大众低下的政治认知水平、依
附性较强的政治文化传统都使得普通大众轻易认同和模拟政治领袖的行为及其
包含的政治文化。
二、大众传媒与社会舆论
大众传媒几乎完全被毛泽东与林彪、江青集团等左倾政治文化主体所掌
握、利用,成为发动”文革“、为“文革”制造舆论、宣传错误政治理论、传
播错误政治文化信息的工具。同时,大众传媒自身在“文革”中也受到一些冲
击。我们先来看看报刊。所有晚报全部停刊,正常出版的只有中心、省级和一
些地区级的党委机关报,各种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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