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这种文本意识形态的审美特性,因此其魅力未能完全展示,但其生产过程却被生动地描绘出来。即这种文本中审美意识形态是在分析现实意识形态以审美化的联想构筑成一种新的意识形态。
可以说,文本中审美意识形态,本身以其不在场的形式寄托了人类某种乌托邦理想,只有将其发挥至完美的程度,文学的各种功能才能在实践中奏效。而苏联的某些主流文学由于没有重视这一点,在那种规定的预设前提下,直接被在场化为文本中的意识形态,支配着文学,压抑着人性,同时进行着更野蛮的运作。分析如图:
附图%26#123;图%26#125;
如图a,文学创作由作者的创作开始。作者处在现实意识形态的影响下,通过其以审美批判的眼光来重建原有现实意识形态,构建出新型审美意识形态。因此,这个审美意识形态自身就包含着超越现实意识形态的性质,表现出其审美的乌托邦性。而图b,则阐释了作者创作出的文本意识形态完全处于现实意识形态的框架之下,在这个预设的框架中,文学逐渐远离了人的需要,没有实践经验,像只被挟持的小舟,不知飘向何方,船上的人除了反抗又该怎样?所以,我们认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提出的文本的意识形态,正是在突破原有旧的意识形态下,重建和补充那残缺的意识形态,同时又能通过实践性,批判地对待那些使文学异化、人性物化,使人丧失安全栖息地的虚假意识形态。这样的审美意识形态其发展的无限性和完美性远比图b那种狭隘、闭塞的文本意识形态更具有吸引力与发展潜力。
附图%26#123;图%26#125;%26am
三、掩映于形式中的瑰丽——文本意识形态的实践性
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作为表象体系之所以不同于科学,是因为在意识形态中,实践——社会的职能比理论的职能要重要得多”[3](p287);在卢卡契看来,所有意识形态所面临的决定性问题是:watun?(做什么?)[3](p315)由此可见,两位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家都强调的是意识形态的实践性。而文学作为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其实践性呈现为二个环节。其一是指作者通过塑造艺术形象建立自己的审美理想,达到对社会现实的揭示与批判。其二是指读者在欣赏作品时透过对其形式内涵的分析,在渐进过程中达到对人生及社会现实的深刻熟悉。在上述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不在场化,我指出这不在场即指文本的意识形态性以潜移默化而非文件命令式的达到审美教育的作用。因此,也就决定了这种审美意识形态要隐含在文学作品中,而这最隐秘的处所便是形式。形式之所以能容纳下这种审美意识形态,一方面可以通过作者有意的“疏隔”形式,完成审美意识形态的实践性的第一环节:另一方面,文学艺术形式自身又以其自律性,充斥着审美意识形态,为审美意识形态实践性的第二环节提供了必要条件。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家异常关注这一点。马尔库塞认为:“审美成为一种熟悉和控诉工具。但是,这种成就以一定程度的自律性为先锋条件,有了这种自律性才能使艺术脱离既定事物的欺骗力量,自由地表达出自己的真实。因为人和自然是由一个不自由的社会构成的,它们被压抑、被歪曲的潜能只能以一种具有疏隔作用的形式表现出来。艺术的世界是另一种现实原则的世界,是疏隔的世界。而且艺术只有作为疏隔才能履行一种熟悉的功能:它传达出不能以其他任何语言传达的真实,它反其道而行之。”[5](p283)因此,要寻求这种“疏隔”世界的方法,履行熟悉功能,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家把视点定位于文学艺术的形式。毋庸讳言,苏联在文学理论中过分强调作品内容,而将对形式的追求,视为形式主义,这与马克思的内容与形式相互依存原则是相悖的。在西方,由克莱夫·贝尔提出了“有意味的形式”,到英伽登、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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