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奉行法律的作用。相反,过分的权利意识,尤其是表现为对私利的重视和捍卫的权利意识,恰成为法律奉行的障碍。奉行法律需要的是公共精神,而不是自私自利精神。经过几千年的积淀,我国文化中保留下来的太多的是“莫管他人瓦上霜”之类的信条,缺乏的是为现代法治所必须的“社会头脑”和“公共精神”[13]。在今天,仅就实现法治的目标而言,我们的国家更急需做的不是对公民做权利宣传,而是培养公民的公共精神。
[收稿日期]2001-02-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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