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的利益。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此项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四)强化指导,落到实处。区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组建工作组深入到各街乡镇场指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实行奖励,激励先进。从今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全区的小型
水利体制改革工作评选活动,对完成任务和达到质量要求的给予奖励。确定一、二、三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用于工程投入。对农村小型水利治理体制走向良性运行机制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优先安排农水项目。
(六)落实经费,推动工作。区财政部门从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正常开展。
(七)合理定价,依法征收。合理确定水价,依法做好水费征收工作,是搞好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走上良性运行轨道的重要一环。因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后,其浇灌用水、排水收费标准,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区物价和水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要积极推行科学浇灌、节约用水、定额配水、按方计价、超量加价的计量收费办法,促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
(八)加强治理,促进发展。做好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是做好水利工程治理的前提。对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区国土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以促进水利工程依法治理。凡是新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要全面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要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治理的有机结合。在制定建设方案的同时制定治理方案,核算治理成本,明确工程的治理体制、治理机构和运行治理经费来源,对没有治理方案的工程不予立项,不准从其它渠道安排扶持资金。新建水利工程,治理范围未明确划定的工程,不予批准工程开工建设。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明确划定工程的治理范围、树碑立界。区水务、国土、建设部门共同监督。对已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单位提出申办水利工程确权划界要求的,区土地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等法律法规并考虑历史条件和现状,积极配合其做好确权划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