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把建立反腐败的专业队伍和专门机构作为反腐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腐败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对腐败行为的揭露和打击也不是普通的执法机构所能胜任的。由于腐败的官员手中把握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和一定的关系网,对他们的监督就必须具有独立性,排除在反腐败过程中的各种干扰。使之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专门的机构。因此,成立一个能够相对地独立于行政系统的反腐败执法系统组织,才能使监督不受行政权力的干预,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否则,就会出现搞腐败的人出来反腐败,使反腐败的斗争流于形式。
第五,对一切腐败分子保持高压打击的态势
要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打击态势,才能使腐败分子产生心理上的震慑,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打消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同时达到惩戒和警示作用。对他们实行严厉的制裁本身就是对政府工作人员最好的教育,只有对腐败分子进行严厉的制裁
,让腐败分子身败名裂,倾家荡产,才能使敢于用权力进行商品性交易的人权衡利弊,消除侥幸心理,在利益与损失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况且作为党的干部,无论思想政治素质还是业务能力在普通群众中都是出类拔萃的,因此,对他们的“严打”是无可厚非的,只有这样,才能从心理上遏制住他们的犯罪念头。
第六,建立高薪养廉与思想政治工作相配合、相适应的机制
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还必须与现实相联系。在坚持党风、党性原则教育的同时,要把“拜金主义”同党员干部正常的物质要求区别开来,认真把握党员干部的物质需求层次,在讲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不能排斥党员干部正常的物质要求,党员干部的薪金收入要与本地区的经济水平相适应,使党员干部在自己所处的经济环境横向、纵向对比中不致于产生心理上的失衡。同时,也从一个侧面打消他们的腐败念头。
第七,发挥舆论监督制约机制和群众有偿举报制度
实践证实,切实有效的舆论监督对反腐败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作为党的喉舌和纽带,是党宣传贯彻方针政策,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在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现、处理上要进行跟踪报道,揭露和暴光腐败分子的犯罪事实,一方面对其他党员干部起到警示作用,一方面可以扩大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的关注程度,表明党和政府的反腐决心,同时,对缓解和疏导人民群众对腐败的事实真相和不满,以及人民群众对腐败的关注程度也有很大作用。如《焦点访谈》节目就起到了很好的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实行有偿举报的制度,发挥和调动一切可能的积极因素,从可能产生各种腐败的范围和途径,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从不同范围、不同途径了解和把握腐败分子的证据,使之形成人人参与的“打腐”局面,使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加大“打腐”的透明度,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给提供腐败线索的举报者按其价值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充分调动他们打腐的积极性。同时,在处理群众举报中要把蓄意诬告和举报不实严格区分开来。在群众举报中,一般都是有一定事实根据而证据又不太充分,最后的落实要依靠专门的部门经过侦察才能完全核实,因此,不能将群众的举报动辄视为诬告。由于腐败分子的手段极为狡猾隐蔽,因此,群众根据一定的线索进行的举报存在某些不实是可以理解的。作为专门的机构,不能放过任何的蛛丝马迹,只有这样,才能从不同范围、不同角落揪出腐败分子,净化党员干部队伍。
综上所述,反腐败是一个完整的、成体系的、全面的系统工作,它需要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从思想政治工作的角度、法制健全的角度、舆论监督和群众举报的角度等方面建立起一整套严密的反腐败体系,从有可能发生腐败的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