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论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思考
不认真履行责任制,该教育的没有教育,该建立的治理制度没有建立,该形成的制约机制没有形成,该遵循的工作制度没有遵循,或者用人严重失察,由此造成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应当追究领导责任。假如上述该做的工作都做了,下级仍出现问题。或问题存在于过去,暴露于现在,这就要客观地看待和处理。非凡是对那种具有开拓精神,
治理严格的领导,他们不护短,不遮丑,敢于揭露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下属的问题主动查处,主动整改,从而使本单位的治理和廉政建设得到加强,这样的领导不但不应该追究责任,还应该视为其政绩。
假如不加分析地,把下级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所有违法违纪案件,一律视为领导责任来追究,就会使报喜不报忧的不良风气漫延。对那些竭力护短遮丑、有案不查、瞒案不报一经发现的,应当从严追究领导责任。做到这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会结出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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