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赏罚分明,敢于动真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是一项具有强制性、威慑性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能否执行好这一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又一要害环节。对考核结果能否做到赏罚分明,敢不敢对分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能否真正得到加强的问题。假如有规不行,违规不究,或者是重违轻罚,势必造成制度荒废,法纪松驰,问题更多。现在有许多问题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执纪不严。因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得到很好落实,就必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必须敢于撞硬,敢于动真格。
责任追究条款要尽可能的具体明确。责任追究的依据是责任条款,没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条款,责任追究就难以执行。因此,责任条款除了要明确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要怎么办、不准怎么办”外,还应该规定“违反了哪条规定、出了什么样的问题要受到什么样的处分或处理”。只有这样,在有了考核结果后,才便于“对号入座”,有据而准确地进行奖惩。当然,党风廉政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复杂的和多种多样的,不可能规定得哪么具体细致。但我们要按照毛泽东同志关于:“研究任何过程,假如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话,就要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的教导,将党风廉政建设中哪些最主要、最轻易出问题各个环节,制定出具体的责任要求和处罚规定。非凡是要针对烟草行业中易出问题的热点、难点,如:物资采购、基建工程、“两烟”销售、财务治理、车辆治理、民主决策等,制定出具体的责任要求和处罚规定。有了这样的规定,不仅根据考核结果轻易把握奖惩的“度”,更重要的是对这些轻易出现的问题起到有力的制约作用,把反腐倡廉的关口前移,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责任追究一定要敢于动真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的要害是要敢于动真格。因为,责任追究不同于一般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对象是直接的违纪者,对直接违纪者的处理尽管有时也会碰到一些干扰,但相对要轻易得多。而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没有履行好领导责任而导致分管的单位(部门)、人员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各级领导)。对这种追究责任者的处理要困难得多。因为,长期形成的“工作中出点问题是难免的”、“没有功劳有苦劳”、“要以肯定成绩为主”的思维方式,往往会“一俊遮百丑”、“以功诿过”而不了了之。或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使责任追究难以落实,非凡是对“一把手”的责任追究更难。
为此,首先要解决熟悉问题。我们必须熟悉到,各级领导、非凡是“一把手”在企业发展中起着要害性的作用,对他们功、过的准确评价、奖惩,对于促进他们的工作,进而促进企业的治理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责任重大,工作辛劳,当他们对企业发展作出贡献时,该重奖的要在精神上、物质上给予重奖;当他们工作失职或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时,该追究的也要动真格追究其责任。假如干好干坏一个样,或者只讲权力,不讲责任,只有奖,没有惩,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就难以搞好。只有责、权、利平衡,赏罚分明,才能促使他们尽职尽责,治理好企业,使企业在日益残酷的竞争中不断成长与发展。
责任追究一定要实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正确的思想和工作方法。要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必须认真坚持这一方法。工作中,决不能简单地仅凭违法违纪腐败案件的有无、多少来评价这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好与差,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区别对待。
一个单位假如党风廉政方面出现违法违纪案件,是属于该单位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