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是一项反腐倡廉的战略性措施,对于遏制日益严重的腐败现象,从根本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假如说,过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是纪检、监察、政法等执纪执法部门孤军作战的话,那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则是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和腐败行为作斗争。非凡重要的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了过去处于被动接受监督的“权利层”、非凡是党政“一把手”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肩挑”的重大责任。这对提高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地位、工作力量上和工作效果,都具有重要作用。如能按照中心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好这一制度,必将使当前不容乐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出现新的转机。 笔者认为,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必须把好以下三个要害环节。
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条款,要具体明确,敢于抓住要害。
明确责任,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首要环节,是责任制的基础。因此,在制定责任制的时候,必须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首先要明确责任的主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领导班子首当其冲,但在实际操作中应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为重点。实践证实,腐败的客观条件是有权利和权利失去制约,主观条件是思想道德防线崩溃。反腐败斗争要取得成效,因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要害取决于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领导人、非凡是党政“一把手”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对反腐败斗争的熟悉、决心和重视程度。因此,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应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应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非凡是要对“一把手”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中心明确规定,“一把手”要生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肩挑”。“一把手”能否把“两付担子”一起挑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硬”,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应按照干部治理权限,对所管辖的干部、非凡是“一把手”,要象下达生产经营任务那样,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也要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软任务”也要有必要的“硬指标”。使“两副担子”、“两个责任”在形式和内容上充分地体现出来,增强领导干部、非凡是“一把手”的“两个责任”意识。
此外,要着重抓好治理人、财、物的部门和负责基建工程、“两烟”销售、物资采购、财务治理等重点、热点部门的领导的责任制建立。近年来的情况表明,腐败现象的多发点亦是经济建设的热点和权力监督制约的“空白点”。这些部门假如治理薄弱,很轻易导致问题的发生。明确规定这些部门的领导和职工的廉政责任,加强对这些部门的监督制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要明确责任的具体内容。不仅要明确党风廉政责任的重点人员和重点部门,更为重要的是,要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准做什么,违反了要怎么样”。应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按照每个领导、部门的职责、权利和任务特点,以及在廉政方面轻易出现的问题,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责任条款,力戒“大而空”,力求具体实在。例如:在进行企业的重大决策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五不准”;财务部门不准私设“小金库”;工程治理部门对基建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物资供给部门进行物资采购时必须引入竞争机制,进行比价采购;干部的选拔、使用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各种经济合同必须进行审计等。总之,凡是可能出现问题的方面,都要有具体的责任条款、制约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