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特点。行政执法体制是行政治理体制的衍生物,行政执法体制应适应行政治理体制。但同时非常重要的是行政执法工作还具有自身非凡的规律,它与“法”紧密联系,客观上要求具有规范性、统一性和相对稳定性。随着依法行政进程加快,行政执法的这种特点会愈来愈突出。在研究城市综合执法改革时,我们不能过分强调各个城市在经济、文化、历史各方面的差异性,强调体制改革的创新性,放任进行五花八门的“创新”,导致城市综合执法出现散乱现象。不管各个城市特点有多少差异,其本质和功能是一致的,在城市治理方面的共性占据了主导地位,在依法治理方面的共性更是非常显著。开展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必须遵循执法工作基本原则,必须走规范化专业化的路子。同时应积极改革行政治理体制,为此项改革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三、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改革的出路
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是一项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应该精心设计,统筹规划,兼顾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积极推进这项改革。
(一)加强立法工作。尽快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城市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责,明确其执法主体资格,规范法律责任,重点要界定综合执法机构与各行政主管部门职权划分,从根本上理顺关系,清理修订现有关于城市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消除和减少法律冲突及矛盾,建立健全城市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解释工作,解决有法难依问题。
(二)合理界定综合执法范围。综合应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从横向看,综合内容不宜搞成包罗万象的大杂烩,影响执法效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重点突出。以市容环境卫生执法为核心,适当集中其他方面的职权。二是具有关联性。综合执法内容之间在性质等方面应有内在联系。三是易于操作。专业性、技术性
较强的执法工作不宜集中。“如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影响城市规划的严重程序如何,该拆除还是该采取其他措施,处理起来就比较复杂,行政处罚该不该相对集中,如何集中,就需认真研究。再如,房地产治理中的执法,往往与房地产行政治理过程紧密联系,有没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或者由专门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权就值得认真研究”。“还如煤气、供热治理和设施的治理,问题也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集中行政处罚”⑤。各地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范围宜相对统一,便于实施专业化规范治理。从纵向看,应重心下移,突出区执法机构在执法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市、区执法机构职责权限应各有侧重,市级重点负责政策研究、监督指导和重大执法活动的协调,具体的执法活动主要由区执法机构负责。
(三)逐步建立规范的综合执法治理体制。城市治理综合执法工作是我国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治理综合执法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种类型组织,拥有除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种种行政处罚权,其工作任务之重、影响之大、难度之强超过了其他专业执法。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食品药检等行业的执法经验来看,必须走规范化、专业化路子。通过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可以确保全国法制的统一,促进各地业务交流,提高执法水平,树立城市治理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综合执法机构名称应规范。根据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综合执法不宜再划分为综合执法行政机关和具体执法队伍,一律应明确为行政机构。具体执法队伍可设为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或直属机构,实行队建制。市设综合执法局,列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区设综合执法分局,为市执法局派出机构,列入区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市综合执法局领导为主。另外,对工作任务非凡大的,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区域设置城市治理综合执法所,作为区综合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