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乡三农论文
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也要重视偏远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市和(县、区、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要做好对城市居民已经在农村购(租)房居住比较集中地方的管理工作,教育和引导他们遵守当地的村规民约,及时处理好发生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好农村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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