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依然有不少人“趋之若鹜”,面对这个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我们积极探索,研究解决新问题的新办法。 一是积极探索,搞活农村宅基地流转。长期以来,农村住宅一般只有宅基地使用证,土地属集体所有。由于农村住宅缺少土地证、房产证,交易一直存在困难。农民进城后,原先的住宅要么转让给属于同一集体组织的农民,要么就只有空置。据调查目前我市农村人均建设用地高达183平方米,村镇人均居住面积43平方米。全市农村村庄空房率一般在30%左右,个别村空房率甚至50%以上,奉化市莼湖南岙村近300人户口的村,近几年部分人在奉化或宁波等城里打工居住了,一部分则在莼湖镇上居住了,仍在村里居住仅50人左右。由于城市居民或外来者根本无权购买农民房,导致农村住宅价格低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进城购房、定居的速度。在当前土地资源日趋减少的情况下,盘活庞大的农村宅基地资源对于提高农民进城竞争力、推进城市化具有积极意义。当前政府有关部门应着手探索搞活农村宅基地有关政策的研究。首先要对农民拥有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参照城市居民房产发证做法,给予登记发证,为上市流转打好基础。其次在有条件地方进行农民宅基地流转试点,由乡镇成立农民住宅置换中心,进城农民的住宅可由中心预付一定住房交易款后收购储备后进入市场。再是对城市规划已确定为居住区范围内的农民宅基地,探索由政府确权或征为国有土地,土地上的农民住宅则纳入城市私房管理,只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这些农宅就可进行房产交易。这样做一方面使城里人有了在农村买房的可能,另一方面也将大幅提高农宅价格,让农民也享受到城市化成果。 二是统一规划,村集体建造老人公寓。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进入老龄社会,城市居民到农村休闲、养老等需求正在日益扩大。我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76万左右,占全市人口13.9%,而且还在以每年2万人速度增加。老年人养老消费也是大市场。对目前城里人“下乡”比较热门的地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村庄整治“百千工程”,地方政府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一批试点,配套一些优惠政策,由村集体出面,根据村庄布局规划,利用农村现有的宅基地,统一新建或改建一批价廉物美、具有农居特色的 “公寓”,租给城里人下乡长住或小住。选点时要有几个条件:一是交通相对方便,村庄环境条件要好;二是村领导班子较强;三是“公寓”要
有一定的规模。同时注意做好必要配套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这样既能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也会带动农村服务业发展。 三是利用现有农家房屋,开发“农家乐”。贴近大自然,呼吸新鲜空气,感受泥土芬芳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充分利用农村特有的山水资源、田园风光、人文景观和农户多余的房屋,镇村搞一些必要基础设施,对旧农居做一些整修,就能开展农家乐旅游。如余姚市的柿林村地处丹山赤水风景区,近几年因地制宜发展了许多“农家乐”的民宅,每年吸引了大批市民去休闲。鄞州区横街镇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一些山区村已有200个山民家庭成为定点农家接待户,整理好屋子,腾出房间接待来自城里的游客。这样既盘活了空置房,带动了当地农产品销售,增加农户的收入,也方便和满足了城里人想在农村居住,渴望拥抱大自然,过上“田园生活”的愿望。 四是加强管理,严禁违法乱建住房。要坚决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既要加强城乡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