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依法治统、依法兴统。
一是应加强统计法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使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都能了解统计法;针对县、处级以上管统计的领导干部,通过讲座、报告会等形式进行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对各级统计工作人员,采取培训班、研讨班等形式组织他们进行系统的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以上的途径使大家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应加强执法检查,对粮食产量、农民收入、乡镇企业产值,人口出生、计划生育、小康监测等指标要定期检查。统计也要打假“拧干数字水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要对违法案件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从重从严从快查处,特别是对违法单位和单位领导查处后要在新闻界公开曝光;四是要成立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真正从组织上保证落实好。只有这样统计才能有了法律保障。
4、完善统计制度及核算体制
统计制度的滞后,已直接影响地方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对其改革势在必行。首先,完善统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各地方、各部门、各单
位应当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确立以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签署或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的制度,各级领导机关制定政策,计划,检查政策、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进行奖励和惩罚等,如需要使用统计资料时,必须依照《统计法》规定,以各级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签署或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三是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收集到统计信息。四是建立健全统计保密制度,对国家、私家庭和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保密。其次,建立健全核算体制。各级对国民经济核算体制不了解与对gdp十分关注,形成明显反差,整个核算体制是分级核算且具有一定弹性,也就是说各地方的gdp之和不会与全国总量相同,对同一地区,采用同样的资料,核算出来的结果不一定完全相同,因此作为反映地区国民经济最主要的指标gdp核算体系应健全,以利于更准确反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同时也应更广泛宣传其测算方法,让各级领导、公众了解、知情。并用健全的核算制度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
总之,基层统计工作必需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当前统计工作重而道远,通过各级统计部门的共同努力,正确地认清形势,清醒地看到不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就一定能使统计为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