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和投影机使用治理规定
笔记本电脑和投影机使用治理的规定
一、笔记本电脑和投影机的保管由总经办负责。
二、各部门如需要笔记本电脑和投影机进行各种培训,须提前一天通知组人部,由组人部确认并通知总经办,总经办应给组人部明确答复,反馈设备能否使用的信息,以便组人部安排培训工作。
三、同乐公司对外宣传或开展示会需用投影机,须提前一天通知总经办,总经办应给同乐公司明确答复,反馈设备能否使用的信息,以便同乐公司好作安排。
四、总经办在借出上述设备时,必须在“珍贵设备使用登记本”上登记,借用人要签字。凡是在公司内使用上述设备的,必须由总经办派人安装调试,使用完毕,通知总经办派人去验机、关机和拆卸。在“珍贵设备使用登记本”登记归还时间。在公司外使用时必须由懂得上述设备操作的人安装和拆卸。并办理“珍贵设备借用”借用登记和归还手续。
五、任何部门在投影机使用完毕后,须尽快归还总经办。
六、其他情况下使用或需急用,由各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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