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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纪要等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案;
(二)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建议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治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决定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
(六)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订公司经营治理实施方案;
(八)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研究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九)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计划内,研究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研究决定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二)研究决定公司总经理助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三)其它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一经形成决议,即由总经理组织全体经营班子成员贯彻落实,责成副总经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或督办,负责实施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商务活动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报告制度
(一)总经理每半年以工作报告方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一次,报告的内容包括当期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营治理取得的主要业绩和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其解决措施;制度建设、资源配置、风险控制等以及下期的重点工作计划。
(二)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三)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治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均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1、涉及刑事诉讼时;
2、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3、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检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二十五条重要经营治理活动的工作程序
(一)重大投资治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公司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的投资计划,并建立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度。在确定投资项目时,由公司相关部门将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按《南京医药集团化财务治理办法》的授权限额内批准实施。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建设工作。项目竣工后,严格按国家规定和项目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项目决算审计。
(二)人事治理工作程序: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治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用。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治理人员的分管工作,由总经理确定。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先由公司有关方面进行考评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任免。公司对中层以上治理人员实行“职位说明书”、“年度目标经济责任书”和“要害业绩指标考核”的制度,并根据考评结果对中层以上治理人员任免进行治理。
(三)财务治理工作程序:
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按公司财务治理制度执行,逐级审批,所有费用均按预算额度执行,预算外费用由公司专门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