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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0.25) 值得一提的是,法规(1)是母法,其它有关体育法规内容要受到它的约制,
2、硬件
“硬件”指体育场、馆、池等各种体育设施的建设,它是群众体育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创建先进县的前提(外部)条件。具体讲,就是按照达标条件,按照“两场”(田径场和带看台的灯光球场)、一池(游泳池)、一房(练习房)标准规划(简称“四大件”)、建设和完善体育设施(它不包括《全国大、中、小学体育场地器材标准》和随着“晨练”、“晚活动”而兴起的城镇小区体育场地)。争创前全国仅11县达标,至1985年,已达532个,全国有55.6%县有田径场,49.1%有灯光球场,30.2%有一池,27.4%有一房,15.1%有—馆。
体育法规(软件)中对场地建设的要求(摘录)
(1)法规(6)规定“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对“一二一”工程关于场地内容解释:
a.对社区:“提供一处以上健身活动场所,每年组织二次社区范围的健身活动,建立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b.对全民:“每人天天一次健身活动,学会两种使身方法,每年一次体质测定”。
c.对家庭:“一件以上的健身器材,每季两次户外活动,一册以上健身书刊”
d.对学生:“每人天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每年两次远足野营,每年一次体检”。
(2)法规(3)的九条标准中,有“建好场地设施”“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发展体育产业”内容。
法规(3)规定“乡、镇、街都要有场地设施”、“县老年人体协要有固定体育活动场所”,“县、乡组织场地建设投入,应以县、乡财政投入为主,同时采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办法筹集资金”,对硬件摊派,增加农民负担者,将“取消评选资格或称号”。
在法规(3)细则中规定“县体委依法对全县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进行监督、规范、治理……检查、总结”,“县财政能够保障本县体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党政领导要重视和解决诸如场地建设、发展体育产业、加强体育市场治理等问题”。
(3)法规对四大件具体要求
法规(3)规定“县要建有两场:田径场指有六条以上400米跑道,中心含足球场,尺寸不小于90米×45米(以下单位均为米,略而不提)(国际标准为109×72)的标准室外场地;(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尺寸为28×15县有2000座以上;一池指游泳池,室外比赛池为50×21。8泳道,室内短池不小于25×11,水深不小于1.2×2米,泳道宽不小于2米,比赛池可兼作水球比赛用——男子30×20,女子25×17)、一房指室内综合练习房,长×宽×高不小于32×18×7.以上设施应直属县体委,不能以学校场所充数或代替。
(4)目前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开展活动的传统项目。
(5)对四大件要求的变通
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作如下变通:
草皮足球场(不小于90×45,400米田径场内草皮单列),风雨跑道(长120米,6道以上),室内游泳池(25×11),射击场(50米,20个靶位),人工冰球场(不小于60×30),人工滑冰场(33.32—400米),轮滑场(25×50),乒乓球房(不小于400平方米,灯距不小于4米,摔跤房(26×14),以上可代替泳池(但造价要相当)。综合体育馆可代练习房和灯光篮球场。
四项场地必须有一项带有固定看台(标准400米田径场须有5000座以上,其它三项须2000座以上),提倡有条件地方综合体育馆(2000座以上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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