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计算。
38、党委如何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
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39、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假如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如何处理?
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假如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假如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40、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应当如何处理?
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41、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应当如何处理?
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42、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适应范围是哪些?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43、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44、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哪些?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
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45、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重点是哪些?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46、担任哪些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47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是哪些?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48、有需要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人员,在任职上有哪些规定?
有需要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