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位施工,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报告监理机构,并配合监理机构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6、对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应组织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对桩基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和桩基认定机构的确认报告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工程的施工;
7、当工程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取得建设单位和原设计人员认可的正式的变更通知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8、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单位仅对工程实施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未经公司授权,监理人员不得签署经济签证;
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在进入现场时进行查验;
10、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②必须编制拆装专项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③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自检,合格后出具合格证实,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有签字和书面记录的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④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验检测;
⑤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⑥在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对高危险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施工项目部治理技术人员应当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具体介绍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并由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对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等文件中规定的应设防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实施;
13、施工项目部应按《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定期组织检查。
(三)施工后阶段
1、施工单位及时保送工程的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由监理机构签认;
2、当施工中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得隐瞒,不得擅自处理,应立即通知监理机构,并会同建设单位、监理机构进行勘察,查明原因,对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作出鉴定,原则上一般性结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提请原设计部门出具处理方案,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3、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本项目全部施工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提交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机构签认后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五、监理方法
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察等方法监理每个施工操作过程,监理人员及时签认每道工序、材料的报审;
2、当施工中发现问题时,监理机构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口头通知:当施工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或施工可能造成工程隐患时,监理人员立即口头通知进行纠正;
(2)书面通知:对口头通知无效或在检查中发现了质量问题或隐患时,将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现场施工受理人员及时督促纠正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