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重点工程建设中,因征地拆迁补偿和设计缺陷等造成的矛盾纠纷带有相当的普遍性。我们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法,灵活运用政策, 及时妥善的调处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杭宁高速公路建设征用当地农民的山坡,当时山坡上种有大量的桃树,政策规定征用山坡的面积按照垂直投影面积来丈量,因丈量面积与现实面积差距太大,当地农民不同意征用补偿方案,工程单位准备强行施工,矛盾一触即发。在查明原因,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后,经过多方协商,施工方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偿,使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宣杭铁路复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铁路移位,形成了一块30多亩的三角夹心地带,土地因此无法进行正常耕种,村民要求征用赔偿,施工方以政策未明确规定为由,不予接受,当地村民多次进行阻拦施工,工程一度被停工。后经过多方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对土地进行了征用,灵活调处了此矛盾纠纷。
二是把握性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阻拦施工行为。正确区分矛盾纠纷的性质,把握是有理还是无理,合法还是非法,坚决打击利用各种借口或手段,要求得到赔偿的非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20*年7月份,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在我县洪桥镇施工中,当地村民以水资源遭到破坏影响生活为由,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赔偿,在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近百名村民采取堵路等方式,阻挠施工机械的作业。在政策规劝和法律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将19名带头参与者强制带离,并对4名组织者进行了治安拘留处罚,不仅平息了事件,而且此后再无发生无理阻拦施工现象。宣杭铁路复线改造工程中,我县李家巷镇一当地村民以工程运输车辆影响其房屋质量为由,要求得到赔偿,在按照政策给予适当的补偿后,该村民仍然不听劝阻,多次阻拦施工车辆通行,严重影响工程的施工,在查明其敲诈勒索的真相后,对其依法作出了严肃处理,保障了施工车辆的正常通行。
三是客观公正,妥善处理施工不当造成的矛盾纠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发生因施工引起的道路、交通、环境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对此,我们深入开展调查,查明造成矛盾的原因,按照过错方负主要责任的原则进行客观公正的调处,及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野蛮施工造成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申苏浙皖高速公路九标段建设中,许多大型工程车在乡村道路上行驶,导致路面损毁严重,加之许多学生在路上行走,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当地群众多次要求施工单位对路面进行修复,加强文明行驶,但施工方仍我行我素,后导致部分村民拦路,并与施工人员形成对峙。有关部门办及时介入,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提出了合理的调处方案,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当地群众相当满意。宣杭铁路复线工程在李家巷镇陈家浜路段野蛮施工,导致当地生活用水严重污染,群众多次找到施工方要求解决,镇里也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妥善处理,但施工单位不予理睬继续野蛮施工,并组织人员对前来说理的群众进行殴打,造成多名群众受伤。在查明问题真相后,施工方的2人主要责任人员被刑拘,6人被治安拘留,并立即停止野蛮施工行为进行整改。通过客观公正的调处,及时地维护了群众的正当权益。
三、立足长效,建立机制,强化工程矛盾纠纷的事后完善。
积极探索预防化解规律,制定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保证预防化解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一是建立专项调处机制。抽调综治、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人员成立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