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管理工作交流材料
继续坚持扶贫开发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奖惩兑现。
2、继续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加强和牢固树立“大扶贫”观念,充分发挥扶贫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对纳入整村推进的贫困村,要充分借助各单位、各部门的力量,强化资源整合,逐步加以推动。
3、深入开展“单位包村、党员干部包户”、“富帮贫”和“能人带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扶贫工作。不断扩大行政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内涵,将过去社会扶贫工作主要以给钱给物的方式转变为开发式扶持。同时要加大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帮扶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充分发挥各挂钩扶贫单位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认真落实各项帮扶措施,确保社会扶贫取得实效。
4、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和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确保扶贫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5、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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